违反反洗钱规定 恒丰银行及责任人共被罚47.3万元

来源: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3月10日,央行万州支中心公布关于恒丰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公示表显示,恒丰银行重庆万州支行因违反有关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款44.6万元,一名相关责任人被罚2.7万元。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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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有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等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这并非是恒丰银行2020年首次被罚。2月18日,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就连收银保监会两张罚单,罚款总计61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因贷款或贴现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被苏州银保监分局罚款55万元。朱克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罚款6万元。

就在同一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业务发展二部原总经理朱维新因犯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值得一提的是,恒丰银行除了收到了来自央行的罚单,还曾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出的百万罚单。

2019年7月2日,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公告显示,恒丰银行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大额购汇业务未尽职展业调查,被罚没142.64万元。

来源: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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