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正抓紧组织研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17项金融科技标准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二级巡视员杨富玉在“2019银行数字化转型高峰论坛”暨第十五届中国电子银行年度盛典上指出,提升银行数字化转型的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急需强化标准引领。

论坛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百家成员银行举办。杨富玉在论坛上透露,目前人民银行正在抓紧组织研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17项金融科技标准。

他还透露,人民银行在组织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CFCA等单位争取在中国基于LEI的数字身份识别项目试点,希望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并参与。

中国金融基础设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中国正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于金融领域,杨富玉说,中国金融数字化转型已建立了较好的基础:

第一,标准在我国已经上升为一种基础性制度安排。新《标准化法》的发布实施以及2015年以来我国标准化改革,推动构建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标准引领,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今年8月28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也要求“推动构建以标准引领、企业履责、政府监管为基础的管理体系”。

第二,我国金融数字化已经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支撑。中国金融基础设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商业银行新发卡片全部基于金融IC卡,移动支付蓬勃发展,移动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活跃,建成运行一批技术先进的全国性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二期)、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主要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第三方电子合同、电子订单已在金融服务核心领域得到应用,金融业处理对象高度数字化。

第三,我国金融数字化发展已经凝聚了广泛共识。今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规划提出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

“十三五”期间,人民银行还组织发布了《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北京等地陆续发布了地方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规划。

第四,我国金融数字化标准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十三五”期间,我国发布金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90多项,金融团体标准20多项,涉及术语、编码、分类、数据、接口、安全、凭证等方方面面。

同时,以标准落地实施为手段,推动将嵌入式应用软件、条码支付受理终端等11项金融科技产品纳入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体系,以标准助力金融科技安全与质量管理,切实提升金融科技监管和综合治理水平。

争取在中国试点基于LEI的数字身份识别项目

我国银行业是金融业的基石,作为现代服务业的典型代表,银行数字化转型,既是数字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又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杨富玉指出,提升银行数字化转型的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急需强化标准引领。

对此,他进一步阐述,一是强化标准对新技术应用规范引导作用。近年来,金融科技迅猛发展,不断改变各国和地区的经济金融版图。金融科技在提供广泛机遇的同时,增加了潜在风险。国际社会形成共识,金融科技能够促进金融发展、金融普惠和金融提效,但相应会增加金融稳定、市场诚信、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的风险,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新要求,标准尤其是推荐性标准可以发挥独有的“软法”作用。

有一种观点认为,标准阻碍创新,企业可以运用其市场影响力,制定游戏规则,与银行共享数据,实现甚至超越国外开放银行制度想达到的目标。杨富玉指出,这种观点是短视狭隘的,没有看到在专有接口模式下数据不规范、竞争不充分、创新不持续、公共利益受损的风险。

他说,目前人民银行正在抓紧组织研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17项金融科技标准,欢迎广大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科研院校等各方力量以不同形式参与,而且将支持外资企业加入标准工作组,公平参与金融标准编制,增强标准编制主体的多元化。

二是强化标准高水平开放的支持作用。随着跨境交易和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经济犯罪和欺诈行为日趋复杂,准确识别和验证交易对手,包括商业和贸易伙伴,变得越来越重要。

杨富玉介绍,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能为对手方识别和验证带来重要价值,全球正寻求在银行业以及供应链和数字市场等行业的用例中扩大LEI的采用范围,不局限于用在监管报告方面。

他透露,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组织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CFCA等单位争取在中国基于LEI的数字身份识别项目试点,希望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并参与。

三是强化标准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2018年7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标准委批复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近期开展的中期评估表明两地取得积极成效,形成的一些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包括:建立金融团体标准发布平台,加大区域金融标准供给力度;开展金融产品标准建设,提高金融产品的可读性、易读性和规范性;构建“轻量级”标准体系,降低中小银行开展标准化工作难度;加强金融标准质量管控,注重标准与监管规则协调配套;将金融标准创新与金融科技应用相融合,完善金融科技标准体系。

四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标准化体制机制。杨富玉指出,当前金融标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业务、管理标准缺失比较严重,这与一直以来业务管理部门参与金融标准建设程度不高有很大关系。他建议各单位、各部门,结合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和金融数字化转型,积极支持金融标准研究组织建设,安排专职人员开展标准化工作,并探索建立“技术、业务、管理”三者融合、激励有效的金融标准化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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