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符合规定 晋商消金董事长李文莉任职资格被否

来源: 国际金融报   

6月25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李文莉拟任晋商消费金融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未得到山西银保监局批复同意,批复称李文莉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显示,除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外,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据以向金融机构发出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 

(一)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调阅监管档案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三)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或其他管理部门意见;

(四)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征信机构、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等渠道查证拟任人的相关信息;

(五)对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进行测试。

批复还指出,晋商消费金融可在收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信息显示,5月7日,晋商消费金融的法定代表人由王培明变更为李文莉。此前,李文莉曾担任晋商银行审计部总经理职务。在卸任董事长职位后,王培明被调回晋商银行。

那么,目前晋商消费金融的经营状况如何?

晋商消费金融的财务数据随着其大股东晋商银行递交的港股招股书一起浮出水面。

招股书信息显示,晋商银行2016年度、2017年度、2017年前三季度及2018年前三季度的联营公司晋商消费金融的应合并利润分别为40万元、1810万元、1750万元及4180万元。按照晋商银行对晋商消费金融40%的持股比例计算,后者同期的利润分别为100万元、4525万元、4375万元、1.05亿元。

不过,在晋商消费金融利润暴涨的背后是若隐若现的风控漏洞。

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晋商消费金融发放的个人旅游贷款曾被其合作机构山西易凯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下称“易凯旅游”)实际负责人王某挪作他用。据晋商消费金融员工的证词,当时晋商消费金融与易凯旅游共签署了40余位客户,打款上百万元。对此,山西省太原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某诈骗共计30万元,并指出“晋商消费金融存在未严格审核客户借款资金用途”的情况。

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在晋商消费金融的经营过程中多次出现。2017年,晋商消费金融与合作商户山西龙晋萃华珠宝(18.710, 0.00, 0.00%)有限公司(下称“龙晋萃华”)的借款合同纠纷中,龙晋萃华在推荐并促成借款人贷款后,并未将款项发放给借款人,而是全部自用。龙晋萃华指出:“公司拿走资金之后经营异常,没有给各被告发放珠宝,资金由公司实际使用。”

除了资金被挪用外,晋商消费金融的风控不严还体现在对合作伙伴的挑选上。

2018年上半年来,由晋商消费金融作为资金提供方的长租公寓平台中,资金链断裂的先后有上海歆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小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昊园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3家。

另据天眼查信息,晋商消费金融合作的分期商户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失联”,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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