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首批网贷退出名单,半数实控人还做饭店等个体经营

来源: 新京报   

4月8日,济南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官方公号发布由济南市互金整治办公示的首批P2P网贷退出名单,中投盛银(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6家机构位列之上。公告显示,自发布30日后,济南市互金整治办将6家退出机构的名单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后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济南市互金整治办表示,为进一步推进济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南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摸底排查,现将济南市“失联机构”和“僵尸类机构”中第一批6家退出类P2P网贷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公告发布30日后,济南市互金整治办将6家机构名单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后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同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机构网站和移动互联网程序(APP)的关闭事宜。此外,根据清理整治进程,济南市互金整治办后续将不定期公告退出类P2P网贷机构名单。


6家退出济南籍P2P中,半数实控人名下有饭店等个体经营企业


新京报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天眼查逐一对6家公司进行查询后发现,6家被当地监管方清退的P2P网贷机构有一些“共同点”,均有因“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注册地的工商监管部门列入过“经营异常”,经营范围均无标明网络借贷业务,工商注册网站目前均已无法访问或没有相关信息。


记者看到,除山东越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实缴资本记录外,其他5家均无实缴。此外,6家中有3家平台的实控人名下其他企业为饭店、海产品经营以及农产品种植等个体经营或合作类型。


济南市互金整治办第一批公示的6家退出P2P网贷机构具体情况为,中投盛银(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波,是中投盛银(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大分支机构之一。后者位于北京,成立于2009年1月14日,注缴1.3亿元(实缴1000万元),朱云峰是其法定代表人、实控人,持股比例为96.92%,其余3.08%的股份为张建波所有。除济南外,中投盛银(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5大分支机构分别位于枣庄、台儿庄、德州、腾州等地。


山东越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4日,注缴为6000万元(实缴为5900万元),实控人为王萌。王萌名下除山东越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在营两家分别是周村新街饭店、张店金晶大道海盛水产品市场王萌海参经营部。


山东种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5年9月7日,注缴500万元,实控人、法定代表人为信恒青。信恒青名下其他5家在营公司分别为山东冠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梁山县信氏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山东灏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梁山县龙鼎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山东丰汇财富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5日,注缴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实控人为安娅红。安娅红名下其他4家在营公司为章丘市明水雪中渔庄饭店、深圳威世光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鑫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鑫鸿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元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莱芜市卓越电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则未被查到拥有其他“产业”。山东元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9日,注缴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实控人为杨海瑞。莱芜市卓越电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9日,注缴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实控人为亓文勇。


公布P2P网贷机构退出名单,济南并非首例


据记者了解,由各地公布P2P网贷机构退出名单,济南并非首例。2018年11月8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第一批取缔类机构名单公告》(以下简称《名单公告》),宣布取缔53家湘籍P2P网贷机构。


《名单公告》显示,首批取缔的53家P2P网贷机构中,长沙占45家,株洲和怀化2家,另外湘潭、邵阳、衡阳、常德各1家。


新京报记者分别在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网贷天眼及网贷之家等平台查询发现,首批公布的53家湘籍被取缔平台,无一家出现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的“投资信息登记”和“查看投资信息”中。53家被取缔的平台中,均为民营系,跑路12家、停业16家、提现困难15家。


从平台上线时间看,53家平台均在2016年8月24日之前上线,不属于新设立的平台。2017年12月8日,全国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即“57号文”)中规定,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53家被取缔的平台中,上线时间最早的是2011年11月上线的点点贷(运营方为湖南一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被取缔平台的上线时间多数在2014-2015年间,2016年上线平台数为零。


在这份《名单公告》中,湖南监管方表示,根据清理整治进程,后续将不定期公告取缔类P2P网贷机构名单。同时郑重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切实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始终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凡发现有违法违规从事P2P网络借贷活动的行为,请社会公众及时向各级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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