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申请房租抵税房东“不买账“ 你申请个税抵扣,我就涨房租

   

今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住房租金等6项支出可以抵扣个税。其中,租客申请通过房租抵扣个税是否会导致房东涨租金的话题引发热议。

当几千万工薪族开始向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一场潜在的博弈已经开始。

租房者想获得每个月1500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时,需要把房东的名字、身份证号、住房地址等信息交给税务局。这让房东担忧自己可能会被税务局查缴出租房屋的税收,因为目前现状是,很多房东出租房屋没有去交税,少数房东甚至不希望房客扣除租金个税。

个别房东甚至以涨房租为要挟,让房客放弃专项附加扣除,以免将自己个人信息交给税务局而面临可能的严查。

税务局也面临两难抉择,如果循着上述专项扣除信息去严格征税,将面临租房者和房东税负增加的可能,和个税实质性并未减少的质疑;如果不去严格征税,也可能面临不依法征税,存在渎职的风险。

多位税务局人士就此表示,目前地方不大可能会通过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东租金收入是否交税,税务总局也没有这方面加强征管的通知。目前税务部门很难掌握住房租赁的具体信息,以此作为征税的税源有相当大的难度。

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尽早出台过渡性政策,比如对出租房屋租金在一定额度内的收入免税,从而降低征纳双方风险,稳定市场上对减税降费的预期。

从此次个税抵扣的力度来看,单就租房一项,以在北京租房为例(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1500元/月),可预计为租客每月减少100元左右的支出。

针对个人出租房屋在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出租住房,一类是个人出租非住房。

业内人士介绍,个人出租住房可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应纳的税款等于含税销售额乘以5%。如果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是5000元,承担的税款为5000乘以5%,为250元。

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在选择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的情况下,两档综合征收率保持不变,而在适用综合征收率的月租金收入临界点上较前有所变化。营改增后,计算税金的月租金临界点为31500元。即月租金在31500元(含)以下的适用7%的综合征收率,月租金在31500元以上的适用12%的综合征收率。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租金抵扣个税的政策,在具体操作中形成了很多细节性问题,类似问题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此类问题的解决,有助于积极推进个税改革,也有助于积极培育租赁市场的发展。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由租赁机构作为出租方来向租客提供信息用以扣税,可以规避房东信息泄露和房客索要房东信息困难等问题。那么未来,房客将更有意愿承租专业房屋租赁机构的房子,而房东也更加愿意向专业房屋租赁机构出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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