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40万元贷款到澳门赌博,厦门国际银行一员工被判刑

来源: 澎湃新闻   

30岁的银行客户经理林兵(化名)因挪用140万客户贷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

林兵原来是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市场二部零售客户经理。今年1月,客户王帅(化名)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抵押贷款140万元。在这笔贷款过程中,林兵要求王帅提交了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并在空白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受托支付汇款申请书》上签署姓名。

不料,林兵在2月8日擅自在上述空白申请书收款方信息栏中填入其本人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并于2月9日拿到了厦门国际银行140万元贷款。

据法院刑事裁定书披露,在2月9日至10日期间,林兵将上述140万元用于还债及到澳门赌博。

不到一个月,事情败露。2月27日,林兵向王帅承认其挪用贷款一事,并签写事实经过及还款计划。

2月28日、3月18日林兵分两次转账给王帅共计20万元。此外,林兵分别于2月21日、3月18日先后转账5000元、8000元用于支付上述贷款利息,3月20日林兵主动到泉秀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赔偿王帅138.82万元,目前王帅已向厦门国际银行清偿上述140万元贷款。

3月20日,王兵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并于4月4日被逮捕,同年6月22日被取保候审。

8月28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林兵犯挪用资金罪一案。法院认为,林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林兵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林兵的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林兵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

林兵不服,提出上诉。林兵诉称,其系初犯,已全部退还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其家庭经济困难,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10月1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泉州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且已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性质及情节,量刑适当。对上诉人林兵提出原判量刑过重、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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