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互金协会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10月13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目的在于规范和指导广东省(不含深圳)范围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平稳有序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

《指引》指出,网贷机构的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转型、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等;同时,对网贷机构退出网贷行业应遵守的基本原则、退出程序与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完成清偿工作后方可退出网贷行业

在退出程序与方法方面,《指引》指出,网贷机构退出网贷行业包括作出退出决定、启动退出准备工作、出借人资金清退、网贷业务全面终止等整个过程,网贷机构应参照《指引》所规定的程序与方法等开展退出工作。具体来看,包括启动退出程序,成立退出工作组;制定退出方案、进行退出报备;发布信息公告;做好资产处置;保证退出期间持续运行;执行退出方案;定期汇报退出进度;完成完成清偿工作,终止网贷业务等方面。

启动退出程序,成立退出工作组。网贷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主动选择退出,或经与监管部门商议后选择退出。网贷机构应在作出退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退出工作组,退出工作组应当由网贷机构股东、高管、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退出工作。在退出期间,退出工作组为网贷机构的管理机构,退出工作组应包括退出进度监督部门、业务处置部门、出借人沟通部门。

制定退出方案、进行退出报备。网贷机构在作出退出决定后应及时制定退出方案,并在退出方案公告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协会报备。突发情况下,应立即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协会报备,并成立退出工作小组、制定退出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告。

发布信息公告。网贷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通过官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邮件、短信等渠道和方式发布退出公告,退出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决定、退出工作组成员、退出方案、承诺函、办公地点、客服电话、投诉渠道等信息,并做好出借人的借贷和宣传解释工作。

做好资产处置。网贷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方式进行项目处置,最大限度提高债务清偿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清收或委托外部机构清收;协助出借人自行催收(包括提供借款人信息等);通过债权转让、债权托管等方式,取得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协调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债转股;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筹措资金。

保证退出期间持续运行。启动退出工作的网贷机构,应关闭发标、放款及出借人充值、投标等功能,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的持续运行。

执行退出方案。网贷机构应按照计划有序执行退出方案,妥善处理存量业务,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

定期汇报退出进度。自退出公告发布之日起,网贷机构应每周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协会汇报退出进度和出借人资金清退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退出方案的调整、修改等与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协会进行及时沟通。

完成清偿工作,终止网贷业务。存量项目全部处置完毕、出借人资金清退完成后,网贷机构应编制清偿报告,内容包括出借人待偿金额、实际清偿金额、清偿方式等,并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协会报备后,通过网贷机构官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有效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30个工作日且无相关投诉信访后,方可退出网贷行业。

退出网贷行业应遵循五个基本原则

《指引》指出,网贷机构退出网贷行业应遵循五个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坚持最大限度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原则;协作配合原则;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坚持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原则。

同时,《指引》表示,网贷机构制定的退出方案须包括退出方案概述、存量借款业务清单、出借人资金清偿方案、业务风险分析报告、公司资产清单、财务审计报告、维权诉求回应预案、承诺书等内容,以上资料均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最后,《指引》强调,网贷机构资不抵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进入破产程序,但在破产过程中仍应妥善处理业务清偿、处置及其他退出事宜,维护业务有效性,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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