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J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及业务启迪

作者: 大文点金   

                                                                                    作者:陈文  袁满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由来已久,且近年来消费金融公司加快设立,其股东背景涵盖了银行、互联网、实体商业、通信业等领域,使得行业参与主体不断多元化,产品日趋互联网化,市场竞争程度日益激烈。然而传统金融机构在推出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时面临传统经营理念和相应线上业务资源匮乏的制约,导致其服务能力有所不足,其产品或是仍然依赖线下网点式的经营,或是沦为和银行信用贷高度同质化的产品。利用线上场景优势、线上客户的触达优势和长期积累的数据资源优势,以百度、阿里、腾讯、京东(以下简称BATJ)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不断渗透消费信贷业务,围绕以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为核心的互联网消费平台,大力变革传统消费信贷产品设计、业务发展和风控理念,成为推动消费信贷行业的整体发展不可忽视的推动力。

  1. BATJ消费信贷产品创新现状

BATJ四大互联网巨头中,比较早推进消费信贷业务的是阿里系,基于电商平台消费者的融资需求,阿里系依托小贷公司开展了消费信贷业务。同样以电商平台著称的京东最早以信用赊购模式开展自营商品的消费信贷业务,随后又将消费信贷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化。腾讯系依托微众银行推出微粒贷产品,与大量的中小银行联合放贷。而百度金融(独立后新品牌名称为 “度小满金融”)则依托百度合作店家的外部渠道场景资源发放消费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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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蚂蚁“花呗”、“借呗”

“花呗”和“借呗”都是蚂蚁金服(阿里系)旗下的消费信贷产品,前者是根据淘宝、电商平台的真实交易信息授信,后者则基于支付宝的评分模式授信。

“花呗”于2015年4月上线,是蚂蚁小微小贷公司提供的应用于天猫商城、淘宝等场景的消费信贷产品,消费者可以预先获得“花呗”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实现“这月买、下月还、超长免息”的消费体验。花呗旗下有未出账单分期、已出账单分期和交易分期三类业务,业务模式类似于银行信用卡账单服务,其中已出账单分期是花呗主要业务,占比九成左右。

“借呗”最初就是支付宝平台上提供的小额信用循环贷产品,由蚂蚁商城小贷公司根据风控和准入标准在支付宝实名用户基础上进行客户筛选,对筛选后的白名单客户给予不同的“借呗”额度。互金专整办141号文下发后,具备“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性质的现金贷受到整顿规范,“借呗”开始强调为消费者提供“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所谓“指定用途”就是消费者在若干个选项中选择借款用途,但贷款机构不负责核实其用途的真实性。

(二)“京东白条”和“京东金条”

与淘宝、天猫基本为第三方商铺销售商品和服务不同,京东商城以自营为主,其于2014年2月推出的“京东白条”最初仅应用于自营商品销售场景,这种让用户“先消费、后付款、随心分期”虽然带着消费信贷业务的特点,但由于自营性质,从用户角度看“京东白条”属于商品赊购,而从平台角度看“京东白条”是京东商城的应收账款,因此“京东白条”早期被界定为商业信用行为,而不构成信贷类产品,因此并不需要放贷主体。

随着“京东白条”运营主体京东金融被独立分拆,“京东白条”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京东系实现了重要的两步跨越:一是将白条的使用范围从自营产品和服务扩大到京东商城中第三方商铺产品和服务;二是依托与京东商城体系外的第三方商品和服务机构的合作,在白条基础上开发出一系列“白条+”信用支付产品,诸如旅游白条、安居白条(租房白条)、教育白条、装修白条等。在这种外延扩展过程中,“京东白条”就不能再被简单视为商业信用,而是一种典型的针对个人消费者的金融服务,因此京东选择了京东小贷作为其授信主体,为此类业务提供了相应的牌照支撑。

2016年3月27日,京东金融发布与蚂蚁“借呗”类似的收款现金借贷产品“金条”。“京东金条”作为“京东白条”信用在现金消费场景下的延伸,根据“白条”的大数据模型和信用评估体系,满足“白条”用户在各类场景下的现金需求。

(三)腾讯微粒贷

微粒贷于2015年5月在手机QQ上线,并于同年9月在微信上线,是微众银行面向手机QQ用户和微信用户推出的一种纯线上个人小额信用循环消费贷款产品。微粒贷开通的时候,采用的是用户互相邀请的制度,受到邀请的用户可以在手机QQ或者微信钱包里看到微粒贷的入口,有望获取最高30万元的借款额度。从产品设计上看,微粒贷产品无需抵押或担保,根据用户数据进行差别化额度授信,与蚂蚁金服“借呗”类似。

阿里系、京东系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优势在于其电商平台提供的丰富项目源以及相应海量真实交易数据,而腾讯系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优势则是依托社交平台对于个人用户的粘性绑定以及社交数据提供的风控支撑。与阿里系、京东系依托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不同,腾讯系依托微众银行和外部银行联合放贷以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在起步阶段,由于微众的风控能力并未得到合作银行的充分信任,合作银行出资80%,而微众需要出资20%,此后,微众银行的风控逐步得到合作银行的认可,微众银行的出资占比降低到10%。由此可见,微粒贷是一种更纯粹的“技术输出”和“平台输出”产品。

(四)百度信贷服务“有钱花”

百度信贷服务“有钱花”的前身为百度早在2015年10月就推出的“百度有钱”,模式为用户通过“百度有钱”官方网站或者APP,申请百度合作线上贷款机构的消费信贷服务。“有钱花”则是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旗下的自主放贷的消费信贷品牌,放贷主体是百度金融旗下的重庆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上海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产类型以教育分期和现金贷款为主。

与阿里、京东、腾讯三家不同,百度没有独立的电商平台,也没有具有高度粘性的移动社交平台,自身最大的优势是搜索引擎入口,而众多中小商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获客又离不开搜索引擎的支持。围绕百度的这些客户群,度小满已建立了完整的多场景金融服务生态,尤其是教育分期服务已经涵盖语言培训、IT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MBA学历教育培训等众多场景。

二、BATJ互联网消费信贷创新的价值和特点

尽管本质上都是消费信贷业务,但以BATJ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对于传统消费信贷业务还是实现了一定的变革,具体体现在:

第一,由于拥有海量的网络数据,互联网消费信贷机构能够更好地预测客户当前及未来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构建起消费者的“真实画像”,并大幅提升服务的覆盖面。

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依据的基本都是个人征信,而个人征信存在时效滞后性以及覆盖面不足等问题。针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互联网消费信贷机构将更多依靠数据和模型解决征信难题。无论是京东的“白条”、还是支付宝的“花呗”,信用评价维度涉及用户消费记录、配送信息、退货记录、购物评价等个维度,基于大数据进行综合信用评级。腾讯微粒贷则拥有海量的社交数据。

而“有钱花”产品由于与外部场景机构的合作,风险管控的维度更加多元化。以教育信贷业务为例,由于业务与机构合作,需要辨别B端教育机构的资质与C端消费者的资质,风险管控要从两方面进行。因此,“有钱花”一方面根据百度搜索指数、百度舆情指数、LBS数据、放款额、资产质量等数据维度,建立合作教育机构的预警指标体系,动态监控并调整与教育机构的合作策略;另一方面对借款人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处理,通过综合考虑用户的关系数据、身份信息、网络行为属性、金融属性等有关信息,形成学历画像、职业/工作画像、年龄画像、资产画像以及收入画像,以评估借款人的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据度小满披露,百度客户画像数据能够有效补充央行征信,相关数据叠加央行征信数据使用,对违约的捕获率能够提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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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通过对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的运用,互联网消费信贷机构能够有效地预测客户的借贷需求,提高信贷服务的效率。

传统商业银行通常被动的等着客户上门,且在客户提交贷款申请之后,商业银行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进行信贷审核,银行信贷审核的严格程度与借款人获取信贷的便捷性一般存在负向关系,信贷审核流程越慢意味着审核环节越严格。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授信的前置化为贷款机构在强化风险把控能力的同时提高信贷获取的便捷性方面提供了可能,贷款机构可以通过分析客户的浏览记录、搜索记录、消费记录、注册信息、订阅信息等多维数据来挖掘客户的潜在贷款需求,将风险控制程序前置。

事实上,内容推荐本身正是互联网行业最为擅长的成熟技术,可天然应用在信贷需求匹配上,这也是互联网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消费金融产品最大的差异化特征之一。目前,BATJ四家均有就消费信贷设置前置化授信额度。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做到了在购物界面实时展示消费信贷产品,购物者可以选择全款购物也可以选择借助其消费信贷产品实现分期付款。

度小满依托百度这样的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搜索引擎和网络入口,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有望在四家中实现对消费者信贷服务需求最为全面的预测,实现智能消费信贷业务的创新,从而使得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成功实现由一个满足信贷需求的被动方向创造信贷需求的主动方的转变。例如度小满发现其用户在一周时间内密集通过百度搜索了关于雅思报考的一系列问题后,又搜索比较了新东方、环球雅思、新航道等主流留学培训机构的口碑评价,基本可以判断该用户有雅思培训需求,这样就针对性地推荐相应的教育分期产品,而该用户可以在度小满提供的前置化授信额度内随时使用该信贷产品。这种前置化的信贷服务并不意味着风控水平的下降,利用百度独有数据对用户风险进行甄别和分层,辅以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撑,度小满给予事先授信的A客群逾期率仅为城商行客户平均逾期率的1/10。

贴上消费信贷领域变革者标签的BATJ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自2014年上半年起步,四年多时间能够快速做起来,在消费信贷市场具有相当市场地位,归根到底是因为如下几点原因:

第一,本质上都属于流量变现。互联网时代是线上流量变现的时代,而金融业务无疑是流量变现的最好业务渠道之一。BATJ中的任何一家在这些年发力消费信贷本质上是属于把流量充分变现的一种自然选择。商业银行线上信用卡以及其他线上信贷产品的高昂的获客成本,在BATJ这里并不构成问题,天然的流量优势是其在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独占鳌头的坚实依托。

第二,强调对于场景的把控力。阿里系、京东系由于在个人线上购物场景中居于垄断地位,对于消费信贷项目的产生把控力很强,而腾讯则在移动社交场景中居于垄断地位,在个人消费信贷入口方面具有相当优势。此外,对于场景的把控还以为这对于场景中沉淀的可用于风控的数据的核心把控力。度小满通过开放式的平台搭建了与诸多伙伴的合作,以“1+N”的方式切入多个场景的布置,实现了弯道超车,强化了对于消费信贷项目风险的把控。

第三,充分调动机构资金。阿里系、京东系消费信贷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产证券化(ABS),受限于网络小贷资产出售以及ABS回表,先前的高杠杆模式难以维系。相比较而言,腾讯系的联合放贷模式受到的冲击较小。度小满资金形成了“自营+平台合作”的业务模式,一方面创新性的应用区块链技术推动消费信贷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以底层资产的可穿透以及可验证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则积极推动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探索风险共担机制,此外还通过为部分持牌金融机构做技术输出和资产管理服务,开始转型为智能金融技术服务商,目前度小满合作的金融机构数量已经超过了500家。

三、BATJ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对于传统金融的启迪

在中国经济转型压力巨大的今天,过去的投资驱动型经济增长模式已经难以维系,如何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成为政府关心的重点。由BATJ主导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很好地挖掘了个人消费者的线上信贷需求,有望承担起培育中国线上消费增长点的重任。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产品创新和业务发展思路对于正在努力开拓消费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有诸多启发:

第一,明晰优势所在,分工合作。互联网企业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强调平台化思路,强调和外部资金和外部场景的合作,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即“技术”+“资金”、“平台”+“资金”、“技术”+“牌照”或“平台”+“牌照”。无论是阿里系、京东系通过资产证券化更多对接资本市场资金,还是腾讯系通过联合放贷更多调动金融机构资金,甚或是百度系度小满采取的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两条腿策略,都是在充分调动外部资金。而京东推进“白条+”以及度小满推动“有钱花”,也一直在不断寻求外力支持,寻找消费信贷各个场景合作方。

当下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业务方面是资金的净提供方。目前商业银行在开展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中除依托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建渠道发放贷款外,可以依托的场景较少,依托外部场景或流量渠道的获客成本高昂,风控把控难度大。从发挥自身资金成本优势角度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互联网消费信贷机构的联合信贷,建立深入的合作,分享互联网消费信贷机构的优质线上客户资源。以百度和农业银行的联姻为例,其在签署合作框架后落地的第一个产品就是面向个人消费者的“AB贷”。

 第二,引入优质人才资本,激活运营机制。腾讯由于缺乏金融人才储备,在成立微众时,大量吸收平安银行、陆金所高管及员工。而阿里、京东等电商系金融板块也先后单独分拆。度小满则汇集了来自百度的朱光、来自光大银行的张旭阳等多元化背景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从百度分拆成为单独的运营主体,拥有单独的品牌标识。人才优势和体制优势成为互联网企业能够将互联网消费信贷盘子快速做大的利器。

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发展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最好以相对独立的子公司的形式运作,一方面有助于较大程度放权,激活体制,从而能在薪酬激励与决策机制上更加靠拢互联网企业,增强对相关人才尤其是互联网人才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吸收有互联网基因与零售客户资源的股东,强化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基础。这方面,中信百信银行可以视为一个典范,其由中信银行和百度合资成立,为国内第一家独立法人的直销银行,在互联网消费信贷领域走在银行系的最前列。

第三,改变传统风控理念,借助数据和模型的力量。互联网消费信贷机构在产品设计和业务开展过程中天生有数据和模型驱动的情结,开展消费信贷所依据的数据来源多元化,这些数据既可以来源于公检法机关,也可以来源于商业银行,还有海量的(移动)互联网互渠道数据,信贷决策将越来越依赖于高频的(移动)互联网数据,客户网络行为数据而非单一的信用数据的密集使用已经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BATJ等机构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将大量资源倾斜向数据分析模型的构建与完善上,并将其视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早些年商业银行在与BATJ等互联网消费信贷机构业务合作过程中最为纠结的就是其风控不符合传统金融的理念、是否得到足够久的验证。阿里系最早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尝试了不成功的合作后很快独立以阿里小贷开展相应业务,在拥有足够长的时间检验其风控理念后,商业银行的思维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扭转。目前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消费信贷缺乏的并非是数据,缺乏的是对数据的恰当处理方法。同样的数据输入,不同的处理方法,产出结果大大不同。此外,商业银行的数据和互联网公司的数据可以形成良好的互补,前者是被严格监管的最具真实性、可靠性、高度标准化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业务数据,是衡量消费者信用评分的核心内容,后者则具有更为全面、更新频度更大的消费行为、网络行为动态数据,更有助于挖掘消费者的需求。遗憾的是作为各家最核心的价值所在,各大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的数据很难双向开放。这一问题已引起传统金融机构的重视,例如平安集团大量布局面向个人层面的“一帐通”和各类APP,工商银行努力推广覆盖即时通讯、手机银行和网络购物的“e-ICBC”系列APP等措施,均是为了尝试主动创造网络场景并获取更多的个人行为数据,值得更多商业银行借鉴。

陈文,百舸新金融智库创始人,北京大学新金融和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

袁满,百舸新金融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本文为《当代金融家》杂志约稿文章,发表于2018年第9期。

大文点金
北京大学新金融和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陈文,著有《P2P向死而生》《网络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等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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