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文明确互联网金融整治重点 选取2至3家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 柒闻网    

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深入,重点关注对象与强化措施也在进一步明确。柒闻网获悉,近日,湖北省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下发《关于印发<湖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重点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并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

根据《通知》,湖北省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出,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梳理网贷平台名单,结合前期摸排所掌握的名单,确定现场检查重点机构。逐一开展现场检查,查清业务规模、涉众人数、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等基本情况,对重点对象按风险大小进行排队,列出重点关注名单,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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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加快压降P2P平台的存量业务规模。《通知》指出,加大对重点区域P2P领域不合规存量业务的压降力度,逐一约谈存量业务较大的从业机构负责人,通过鼓励机构无风险退出、督促机构落实整改计划,尽快压缩存量业务规模,力争将不合规业务规模压缩至零,完成时限为2019年6月底前。

对取缔类机构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由银监部门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并按处非工作机制进行查处;对失联机构,由银监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提请注册地工商部门将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对违规情节严重、难以完成整改、风险较大的机构,由银监部门会同地方金融办(局)出具定性及取缔意见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金融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柒闻网了解到,《通知》明确,加大对违规机构的行政处罚力度。由湖北银监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选择2至3家不合规业务规模较大、不配合整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P2P从业机构,报请省互金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行政处罚。

对其它领域发现存在违规情节严重、顶风违规的从业机构,由牵头金融监管部门认定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报请互金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行政处罚。

柒闻网发现,除了对P2P网贷平台提出整治要求,《通知》还对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与互联网资管领域的清理整顿工作予以明确。其中,在股权众筹领域,湖北省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已开展股权众筹业务,能够通过整改化解风险的机构,加强监督和检查,督促其整改规范。

对未开展股权众筹业务但名称中含股权众筹字样的机构,组织约谈机构负责人,督促其限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失联机构出具书面意见,提请注册地工商部门将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对非法从事股权众筹业务的机构,依法采取取缔措施,完成时限为2018年8月底前。

互联网资管领域,《通知》指出,对整改类机构出具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压降存量业务至零,经验收后出具整改验收意见书,督促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注销手续;对失联机构出具书面意见,提请注册地工商部门将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对不属于互联网资管领域范围的机构,按照穿透式原则确定业务领域,并移交至相关部门,2018年9月底前完成。

此外,湖北省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还明确,各领域牵头部门会同工商、电信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准入管理,确保专项整治期间,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使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中列明的“金融”、“财富管理”、“支付”等16类字样,对于拟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新设企业,专项整治期原则上不予工商登记、不予电信业务许可或备案、不予银行开户、不予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9月14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发文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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