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P2P合规检查 9月25日前提交自查报告
今年9月10日,山东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办印发《关于开展辖区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的通知》(鲁网贷整治办发〔2018〕22号),启动山东P2P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山东省P2P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分为机构自查、自律检查与行政核查三个阶段。
机构自查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件资料上报至注册地市整治办,由各市整治办形成汇总报告,经各市金融办、银监分局审签后,于2018年10月8日前统一报送至山东省P2P网贷整治联合办公室。
自律检查应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自律检查报告上报至山东省P2P网贷整治联合办公室,内容包括检查总体概况、地区机构合规情况、发现高频问题、主要风险隐患、单个被查机构合规情况、合规评价及监管建议等。自律检查由山东省P2P网贷整治联合办公室指定一家地方性互联网金融协会或相关机构对辖区网贷机构统一进行自律检查。
行政核查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行政核查报告上报至山东省P2P网贷整治联合办公室。行政核查阶段,各市整治办将在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基础上,择机就相关报告内容及数据真实性等进行行政核查,如发现平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虛作假等情况,将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本次合规检查中,机构自查、自律检查与行政核查将压茬推进、交叉核验,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
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
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
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扫码或搜索 "JPMMedia"
关注金评媒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