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监管何去何从?

来源: 《财经》杂志   

金融监管始终处于两难之中:如果监管宽松,则很多蓄意诈骗的人会混进;如果监管过严,则借贷双方的需求又易受到限制。

网络借贷行业正在经历自诞生以来最为昏暗的时刻,每周都有数家甚至数十家平台“爆雷”,让部分投资人遭受损失,也让公众失去信心。并且这些平台违约的行为已经由早前的小型平台蔓延到所谓“头部平台”。尽管笔者曾预期行业必将从高峰期的数千家平台逐步收敛到只有几家平台,形成寡头竞争的市场结构,但无论如何没有想到过程会如此之快。

行业在短短数月之中急速衰落,不由得引发我们对金融和金融创新监管策略的思考。金融监管始终处于两难之中:如果监管宽松,则很多蓄意诈骗的人会混进;如果监管过严,则借贷双方的需求又易受到限制。当然,别的行业也有类似的问题,只是由于金融活动直接接触“钱”,因此监管的尺度更难把握。过去几年中,我国监管当局对网络借贷的监管在“极宽”和“极严”这两个极端中摆动,先是极为宽松,后又极为严格。监管方向上走极端并且发生急剧变化可能正是行业发展偏离预期的重要原因。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改革和金融改革的历史,不难发现这样剧烈的监管策略变化很大程度是由我国特殊的国情所决定。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需要集中社会资源开展工业建设,建设资金的投向主要由财政部门决定,金融部门主要起到“会计”的作用。甚至在一段时间,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合署办公,前者只保留牌子,所有的商业银行都被撤并。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民营企业的大量出现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和农户的需求越发难以从既有金融机构那里得到满足。于是,国家陆续恢复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并逐步设立了一些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但这些机构依然不能满足社会的金融需求,民营中小企业和农户长期因融资难而困扰,政府相关部门也始终为之忧虑。

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相关部门在新的金融机构、金融组织或金融形式出现之初,大多采取观望态度,希望它们能够为中小企业、农户等群体提供新的融资渠道,缓解所受信贷约束的程度。例如,城市信用社诞生于改革开放之初,设立门槛相对较低,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几乎遍布每个县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在80年代中期也曾被列入全国十大农村改革试验之一,高峰时曾有2.1万个乡级和2.4万个村级农村合作基金会。这些机构的繁荣程度丝毫不亚于高峰期的网络借贷平台。然而,宽松监管带来的后果是出现了大规模的呆坏账,甚至有一些金融犯罪行为借助这些金融机构的名义进行。于是治理整顿随之开展:从1989年上半年持续到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了对城市信用社的清理整顿工作;1999年1月,国务院正式宣布取缔全国所有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由此可见,历史上经官方许可的金融机构也曾经历了“冰火两重天”一般的环境变化。变化背后的逻辑都是一样的,既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政府希望金融创新能够填补空白,于是采用“先不要动它”的策略。当行业出现混乱之后,政府相关部门介入,为了快速达到目的,只能采取近似于“一刀切”这样严厉的治理整顿手段。网络借贷的遭遇其实在上世纪的中国都已发生过,只是相对于它的前辈,变化的周期更短一些而已。

到底该如何监管金融创新活动呢?延续改革开放至今的“先松后紧”思路显然不行,这样不但会让参与其中的民众遭受损失,还会让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声誉受损。是否应该从最开始就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呢?这也未必是最好的办法,因为这样会阻碍金融创新。要知道我国经济改革的过程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如果用制度把一切创新都扼杀在摇篮之中,那么社会就无法进步。采用“监管沙盒”也许是较为可行的办法,对于新出现的金融活动或金融组织形式,划定试验区:在试验区内采用宽松的监管方式,允许突破现有法规先行先试;在试验区之外,采用严格的监管策略,所有金融行为都须遵守现有法规。如果试验区内运作成功,则逐步扩大试验区,直至在全国展开。如果试验不成功,则可以关闭试验区,损失也不会太大。

网贷是信息技术和金融业务的一次深度融合,虽然目前遭遇了较大的挫折,但两者融合的趋势不会因此而改变,金融创新的脚步不会也不应因此而停止。此外,满足我国民间金融旺盛的需求以及实现普惠金融目标从目前看也只能靠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期望监管当局能及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金融监管的经验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促进金融创新,特别是非正规金融领域的创新,并借此缓解实体经济的融资约束状况,让金融系统有效支持我国经济发展。

(作者为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特约高级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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