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金协会:网贷实控人变更应2天内进行公众披露

来源: 中国互金协会   

8月2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下文称“通知”),并对P2P网贷平台股权变更做出新规。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及《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团体标准的相关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拟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通知》还规定,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函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以下为《通知》全文:

来源: 中国互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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