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晖案二审维持原判 获刑18年

来源: 北京商报 许晨辉    

8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对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一审宣判,以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5亿元。

宣判后,吴小晖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对吴小晖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一审判决,2011年7月-2017年1月,吴小晖指令他人采用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披露虚假信息、虚假增资、虚构偿付能力、瞒报并隐匿保费收入等手段,欺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以承诺还本付息且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诱饵,超过原保监会批准的规模向社会公众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非法吸收巨额资金。其间,吴小晖以虚假名义将部分超募保费转移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百余家公司,用于其个人归还公司债务、投资经营、向安邦集团增资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亿余元。此外,法院还查明,吴小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财险保费资金100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吴小晖及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资产。

来源: 北京商报 许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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