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发布通告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为兑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崇尚法治、诚实守信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8月13日上午,山东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切实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省法院副院长段大伟发布了《通告》的具体内容,执行局局长程乐群通报了十起拒执罪典型案例。中央驻济和省内20余家主流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继祥,省公安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槐国栋,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李邦喜应邀出席发布会。

《通告》指出,凡在山东法院已经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在此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抗拒执行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明确了十三种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等。

《通告》同时强调,执行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黑恶势力插手、干扰、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应将相关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认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坚决予以从重处罚。对为拒执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对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控告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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