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利好金融科技企业

来源: 零壹财经    

2018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预示着这一领域的司法改革推进将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也表征国家对于完善金融法制,加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严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决心。 

《规定》共七个条款,其中第一条的第二项内容: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明确了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将绝大多数金融科技公司涵盖到了监管体系内。 

金融科技公司作为目前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规定的出台对于其产生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宏观层面讲,通过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完善了中国金融审判体制机制,营造出国内金融机构在国际中更好的竞争环境。微观来说,为国内在美国上市的金融科技公司提供了更为有利的信用背书。为金融科技公司在国际上提高可信度和竞争力营造出更好的司法环境。 

2、有利于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对于金融科技公司而言,因为缺少监管和司法体制管辖导致的市场持续大面积的混乱,且只要有平台出现‘暴雷’和‘跑路’的情况,其他优质平台也会相应的受到影响。这一因素也一直阻碍了优秀企业的持续的健康的发展。此项规定的出台,从长期来看,帮助淘汰劣质平台,保护了良性平台的竞争优势,为其长远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3、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建设。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标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为“到2020年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对于金融科技公司而言,上海金融中心的建立,为其在国际范围内的业务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 零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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