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维持原判 涉案70亿超4万人参与

来源: 和讯网   

早在2016年5月,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查处了“e速贷”,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了以简慧星为首的13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e速贷”涉案相关人员的二审刑事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布。广东省高院决定驳回简慧星等3人上述,维持原判,简慧星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到9年半不等。在近10万字的二审判决书中,详细披露了“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情。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简慧星与张某英等人成立了惠州市速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9月23日更名为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汇融公司),并先后招聘上诉人方溪、郑雅芝等人为公司服务。

郑雅芝自2011年11月份进入汇融公司工作,担任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负责全面掌握并实际操作汇融公司的资金流转。方溪2014年进入汇融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及会议记录。

汇融公司成立后,简慧星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开发了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并指使公司员工通过在互联网发布集资广告、在街上派发小广告、拉横幅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投资其平台的借款标会有丰厚的收益回报,同时安排公司人员寻找借款人。

期间,平台还允许投资人在投资金额一定比例范围内自行发标借款供投资人自己使用和允许股东自行发标借款供股东自己使用等。

截止2016年5月20日,简慧星利用平台,向不特定的43826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合计69.88亿元,向借款人借出资金合计人民币69.88亿元;投资人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16亿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51亿元。

另据服务器存储的数据显示,e速贷平台累计注册人数是337.34万人,累计投资人数是41053人,累计投资人次是83.77万人次。从e速贷平台上线运营至今,投资人在e速贷借贷平台累计投资总本金是69.88亿元。尚欠投资人未还总本金是8.7亿元。 

原审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简慧星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告人方溪、郑雅芝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简慧星的行为还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指控不能成立。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简慧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总和刑期十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方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郑雅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冻结在案的简慧星、郑雅芝、丘某以及汇融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在案汇融公司、简慧星及亲属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财物变价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对简慧星通过平台吸收资金后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简慧星继续退赔。

一审宣判后,简慧星、方溪、郑雅芝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对简慧星及方溪从轻改判、对郑雅芝宣告无罪,均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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