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因非法集资被查处

来源: 北京商报 王晗    

以“创业投资公司”为名义大肆敛财的行为再度受到监管查处。6月12日,据媒体报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集资群众3100余人次,集资金额1.956亿元。

依据报道,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24日以来,被告人李某乡、李某、冯某强、杨某红等人分别以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陕西长治能源公司、陕西协和学院、久安老年公寓的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

据介绍,13名被告人中,李某乡负责组织策划,李某负责给各集资单位下达集资任务,冯某强负责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陕西长治能源公司的集资活动。在集资过程中,冯某强招募王某锋等人作为集资业务员按照事先约定的提成比例进行非法集资。杨某红负责陕西协和学院、久安老年公寓的集资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西安久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长治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协和医学培训学院、久安老年公寓,以“投资煤矿经营”等名目,以大比例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悉,被告人李某乡、李某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冯某强、杨某红、王某锋、张某峰、强某、吕某清、刘某、朱某、郭某民、康某、刘某勤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分别以集资人员的身份,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并承诺大比例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该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6月12日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预计庭审持续两天时间,案件将择期宣判。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西安警方早在2012年就对上述公司违法犯罪行为展开行动,2012年6月,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举报后,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初步查明“西安久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公众存款,并承诺“无风险、年固定收益12%以上”。根据警方查证情况,该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同年7月,警方迅速依法查处了西安久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场抓获涉案人员61名。目前,警方已落实受骗群众311人,涉案资金达2710万元。经审查,警方将公司法人李某、业务总监王某以及获得非法收益又拒不退还的业务人员共31人依法刑事拘留。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类披着合法经营外衣的担保公司号称有高额回报,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旦投资无法追回,可能导致群众倾家荡产,担保公司非法集资对社会和谐稳定威胁巨大,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来源: 北京商报 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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