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管迎强监管,非持牌机构须清零

   

文/时代财经    唐汪凯

金融监管再加码,此次的主角是互联网资管业务。4月3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网上曝光。明确互联网平台开展资管业务需具备相关资质,这也意味着未经授权许可销售资产管理业务将被严查。

《通知》指出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须纳入金融监管。未取得相关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

此外,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各种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通知》还对已开展资管业务的互联网平台整治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由各省整治办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工作从2018年4月起至2018年6月底。

对于具备相关资质的平台(包括补齐相关牌照),由各省整治办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并移交相关牌照发放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对于不具备资管牌照的平台则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网贷专栏作家肥皂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在《资管指引》下发之前,先行下发《通知》,规范资管销售渠道,这是监管层规范整个“资管管理”进程重要一步。

“目前有些互联网平台,既不是网贷平台,也没有代销资质,但是从事这资管销售的业务。所以,对于这样的平台,浑水摸鱼、打擦边球,将会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肥皂称。

除了未经允许不得代销资管产品外,时代财经还注意到,在此次的通知中,互联网平台为各类交易场所“引流”的模式也被禁止。

肥皂指出,互联网平台的“引流”模式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互联网平台的用户未必符合合格投资者认证,这与监管防控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政策是相背离的。如果资管产品属于私募性质的话,通过互联网平台引流,则更属于明显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还将资管业务的整治与网贷业务做了挂钩。《通知》强调,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在此之前,互金领域分离网贷业务成立互联网金融集团一度十分盛行,诸多参与了资管业务的互联网金融集团,旗下网贷平台备案又是否会受到影响?

互联网金融集团如果本身具备资管业务牌照,或者在整治到期之前拿到了相关牌照的话,不会影响旗下网贷业务备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员潘瑾健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但拿到牌照并非易事,对牌照的争夺一直以来都是这些金融集团的目标,其中甚至也包括了一些金融巨头。从金融牌照被热炒就可见资源的稀缺性。”

此外,《通知》还提到将对互联网资管业务与网贷业务一并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也高度一致。网贷备案已是时间紧迫,再加上资管业务整改,验收工作能否如期完成?

监管方面的目的很明确,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不允许网贷平台涉及资管业务。如果存量资管业务没有限期清零,就会影响到网贷备案。所以时间维度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合规问题。”潘瑾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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