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号文重拳一出,这12家平台怎么办?(附29号文解读)

近日,一则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关于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红头发件29号文发出。

这相当于给很多还在忙于备案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给了一记重拳。

文件的内容也不在这里详说了,反正你们也不会认真去看,有兴趣的就在文末去看看吧。

01

跟投君今晚在这里就抓出其中几个重点,结合一些生活例子来给大家解读解读。

重点1: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

原政策: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

重点2: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

原政策: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举个栗子解读下:

小明在淘宝开了一家卖衣服的店(P2P网贷),生意做得红火。而宝驴是卖车的4s店(资产公司),找了小明商量:“要不,我的车子也放在你的淘宝店里面卖,有钱一起赚。”

小明答应了,由于每天浏览小明淘宝店的人不少,不久生意做得红火,车越卖越好。

但实质上,卖车是属于特许经营的行业,是需要拿证的,不能说卖就卖。

现在强监管下来了,明确表示:

你卖衣服的就只能卖衣服(P2P网贷),要是想卖车(资产公司的标),这是属于特许营业行业,你得拿许可证才能卖。

而且,在获得许可证之前,你不能说这个车是宝驴公司的,我们只是在淘宝店上做推荐,在我们这里卖。

这样的信息中介,也不允许做了。

重点3:未经许可,以“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原政策: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解读:

所谓“定向委托”在个别P2P平台标的里面也会有说明,而这种“收益权转让”实际上就是保本保息。

在去刚兑的大潮流下,这种所谓的“收益权转让”,很有可能成为历史。

重点4:互联网资管业务存量的去化期限,未按期去化的纳入取缔类处置

原政策: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解读:

我们继续用小明的淘宝店那个栗子来解读下。

有些人之前在淘宝店里面买了车,用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有的是分了6个月,有的是分了12个月。

现在政策出台了,不好意思了,这些卖出去的车必须要在2018年6月底前,统统收回来。

不然,你的淘宝店就等着被封吧。

重点5: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资产管理产品

原政策: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解读:

这点就很直接了,也是之前就已经明确的了。不论是P2P平台,还是互联网平台,都不得与金交所进行合作,并代销他们的产品。

也就是说,监管已经非常明确,任何的互联网平台(不限P2P平台)都不得再去代销金交所的产品。

02

通过上面的白话文,我们大概已经清楚明白这份通知究竟想要说些什么了吧。

另外,跟投君给大家盘点一份可能涉及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平台。

在这个关键时期,跟投君建议大家对那些严重违规同时又无融资无背景的平台一定要谨慎考虑。 

这次最新的“29号文”,可以说给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一记重拳。

留给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目前只有两条路:要么做P2P,接受监管;要么去申请牌照,持牌经营。

最后提醒一句: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灰色地带越来越少。合法合规经营,才是生存之道。

附《29号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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