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突发征求意见稿:存管银行“属地化”,经营困难找股东

   

年关将至,监管政策频频发力。自厦门、广东(深圳市除外)、上海、深圳、北京、浙江、江苏等地相继出台网贷备案细则意见稿之后,1月22日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福建省金融办”)在官方网站发布《福建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共五章33条,主要内容由“备案登记”、“监督管理”及“备案变更和终止”几部分组成,其中有几点内容引起了业内热议。

 

存管银行“属地化”

在资金存管方面,《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中,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材料中有:“与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达成的资金存管初步协议”。

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上线银行存管的网贷平台中,有接近60%是在属地有经营实体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虽然《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确提出存管属地化的要求,只是确表示在监管实践过程中,地方监管当局要求网贷平台与福建省内银行或在本地有分支机构的外地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合作。但还是不难看出,继上海、深圳重镇网贷地区明文规定银行存管属地化以后,全国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存管属地化趋势愈发明显。

对于银行存管属地化究竟是否会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有业内从业人员表示,目前中国省份多,各省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其当地银行并不会与平台对接实施存管。另外,平台能否在银行实现存管,也并非是平台单方面决定的,其资质是否符合银行存管规定也是银行需要考察和考虑的。所以,就当前形式看来,银行存管的属地化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应该会考虑因地制宜制定不同政策,让科技金融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据网贷第三方机构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1月23日,已有至少29家平台实现了银行存管属地化,剩余部分平台也开始更换或签约新的存管银行。不过,其它地区对存管属地化仍持观望状态。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援助”

《征求意见稿》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在提交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中应承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承诺,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据了解,早在去年9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中也曾指出,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上述两台政策有相似之处,即其相关规范中均未明确规定,股东援助的合理范围。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曾对于此表示,合理范围应该是根据国资、上市股东实力及平台坏账,三者之间所做出的的平衡性权衡,“股东可以通过资产收购、提供周转资金等方式来进行援助,帮助平台实现兑付,这和完全的兜底、担保不同”。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备案细则发布前,已设立并正在运营的网贷机构,被福建省金融办认定为合规类的,则可以直接申请备案登记;被福建省金融办认定为整改类的,在完成整改并经认定后可继续申请备案登记。已设立但未参与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按照新设机构重新申请备案登记。据网贷天眼相关数据显示,目前福建厦门此前公示的5家备案网贷机构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李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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