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码支付告别“无证驾驶”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扫二维码已经成为众多消费者线下购物的主要消费习惯。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已经有4000多万小商家靠二维码贴纸实现了收银环节的数字化。不管是在餐厅买单、商店购物,还是在街边摊贩处买红薯,都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支付。

2017年12月27日傍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下称“《规范》”)以及配套技术安全规范文件《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称,央行此次提出的关于条码收单等相关要求,只是重申《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已有制度,并非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条码支付进行规范,是近年来央行加强支付清算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延续,也是在支付清算领域防控金融风险的具体举措。”

“静态条码”:单一客户每日限额500元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扫二维码已经成为众多消费者线下购物的主要消费习惯。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已经有4000多万小商家靠二维码贴纸实现了收银环节的数字化。不管是在餐厅买单、商店购物,还是在街边摊贩处买红薯,都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支付。

尽管二维码支付场景早已延伸至日常生活的多个角落,但由于相关技术标准一直未出台,在条码生成机制和传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使得监管部门对二维码支付安全性的担忧一直存在。2011年,央行同意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限定场景内试点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审慎地将条码定位于银行卡支付的补充,并提出严格的风险管理要求。2014年,在未建立有效安全措施、统一的业务规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背景下,央行一度下令叫停线下条码支付业务。

央行有关人士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此次《规范》正是针对二维码支付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填补制度空白。在重申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持牌经营、切断与银行多头直连、遵守跨行清算系统规定、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情况下,《规范》将二维码支付分为静态条码和动态条码,并采取了交易限额管理,要求发行二维码的银行、支付机构应根据风险防范能力等级,在确保风险可控和尽量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设置相匹配的日累计交易限额。

《规范》明确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的付款服务时,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北京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打比方称,《规范》是条码支付的“驾驶证”,央行发布《规范》,条码支付从此告别“无证驾驶”与“危险驾驶”。

值得注意的是, 《规范》将条码支付分为付款扫码和收款扫码。“付款扫码”是指付款人通过手机、Pad等移动终端识读收款人展示的条码完成支付的行为,是用户主动扫码付款,俗称“主扫”;“收款扫码”是指收款人通过识读付款人移动终端展示的条码完成收款的行为,是用户被动扫码支付,俗称“被扫”。

具体而言,《规范》将二维码的风险防范能力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级,风险防范等级越高,单日支付限额就越高。其中,静态条码由于易被篡改和携带木马或病毒,支付风险最高,风险防范等级最低,为D级,无论使用何种交易验证方式,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快捷支付单日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静态条码目前被认为是风险最大的支付领域之一。

(编辑:郑惠敏)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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