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监局提示互联网保险有风险 众安在线股价下跌近5%

   

10月26日上午,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网站上出现《众安财险等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代理销售模式潜在风险值得关注》一文。该文就众安在线的相关业务模式所蕴藏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给出相关建议。众安在线遭遇了自上市以来的第一次重大考验。虽然该文在下午就被删除,但众安在线(以下称众安财险)股价全日下跌4.71%。

 

三大问题

据了解,众安财险于近期与海南某区域性专业中介机构签署了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代理的险种范围、手续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该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众安财险向区域性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其自营网络平台的专属链接,链接对应该中介机构的唯一出单号,该中介机构拓展线下保险客户,了解其保险需求后,用专属链接登录众安财险自营网络平台完成承保过程,众安财险按照代理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手续费。

文中指出,上述销售模式存在涉嫌超范围经营、合作业务的定性及监管标准的一致性等三个问题。例如,众安财险利用自营网络平台签订合同,完成承保过程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中“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要求。另外,海南保监局指出,如果将该类业务定性为保险公司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实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实现的业务,销售渠道应该归属直接业务,不能产生手续费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保监局指出,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就此而言,包括众安财险在内的一些互联网保险公司及传统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业务,其监管标准一致性也面临着挑战。

 

监管需加大力度

海南保监局指出的三大问题,可以聚焦为两大问题: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业务边界是什么?线上线下业务渠道究竟该如何区分?

众安财险委托区域性代理机构,登录其自营网络平台代理产品,此种将线下转为线上的产品销售模式,导致业务渠道边界模糊。此外,传统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时,是否同样可委托当地区域性专业中介机构和其它兼业代理机构拓展线下客户,而后通过线上平台出单,从而规避要先设立分公司的要求。

互联网井喷式发展和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加剧,不仅加深了大小险企对政策解读的差异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保监管处置的一致性难以得到保证。海南保监局建议,应规范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试点部分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及明确线上线下业务的界定和标准,从而进一步规范监管表述并提高监管要求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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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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