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要提供监管服务 资金存管不能一存了之

   

金评媒(https://www.jpm.cn)报道存管指引颁布已经半年内,在存管实践中遇暴露出了流程不统一、操作无规范、联合存管概念混淆、部分存管、有存无管、信息不透明、存管无验收、存管无监管手段措施等等各类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向部分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拟对银行存管业务各方面细则做出详细规定。

除了提出详尽的业务标准,更为重要的是协会提出了存管银行的监管职责,希望银行既能存更要管。银行不能完成存管系统对接就万事大吉,一身轻松。

银行应对接入平台完成资质审查

此前发布存管指引,并未对接入银行存管的平台做出准入条件限定,这也客观造成了各银行虽然会结合监管要求和自身认识对接入平台提出一些具体的接入要求,但这些要求不一定完整、一致,也不会对外公布,平台准入资质审查处于的模糊地带。

此次意见稿则要求银行应对平台设置相应的业务审查标准及审查机制,并在全行范围内统一正式发布实施。遵照合规要求,审查标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平台中介性质,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活动,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而且银行对平台的审查不得外包或者委托给其他机构,要实施现场调查,并审核网贷平台的经营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结合资质审查,加强了银行对网贷平台本身的风险控制,未来平台想要接入银行存管其业务必须完全合规。

银行应实现业务及资金全存管 落实标的限额及资金管理

为扭转目前市面上一些银行的“部分存管”、“联合存管”等现象,实现业务全存管、资金全存管。意见稿建议银行要求平台制定存量业务迁移计划,将平台全部历史待还标的及信息迁移至存管系统中。银行有义务按资金存管合同要求,协助平台完成全部客户数据、资金的迁移,迁移周期应不超过3个月。银行应要求平台从接入存管系统之日起,所有网络借贷业务的客户资金都应由存管系统进行管理。

银行应支持借款余额限制等监管要求,监控单笔、单个标的借款金额;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累计限额,或定期监控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对于超出,存管人应及时报送相应监管部门。

在资金管理方面,除了在开户,银行卡/银行账户操作,资金管理(充值、投资、提现、还款/代偿、缴费)、账务核对等环节加强全流程资金管控,保证分账管理,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此外银行具备清算处置功能,在平台暂停、终止业务时,银行可配合完成存管专用账户资金的清算处置工作。

银行应兼顾信息披露、风险监控及监管报送

在资质审查、标的合规管理及资金管理的基础上,银行同样应兼顾信息披露、风险监控及监管报送,避免造成新的风险,达到合规。

为防止银行成为资金信息黑箱,造成新的信息不透明及不对称。银行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定期向平台和投资人提供借贷资金存管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披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

银行应该通过建立平台负面舆情信息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运行状况,设置风险监控机制,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发现平台出现违法违规及交易数据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银行的存管系统预留与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各类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满足非现场监管需求。

可以说,无论是平台合规性审查、小额分散要求落实、还是实现业务及资金全存管,亦或是信息披露、风险监控及报送,本次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具备“管”的功能,为监管提供途径、工具和服务,不能一存了之。


依凡
黄依凡,金评媒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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