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联合放贷的准入标准、50家备选机构名单

来源: 清流消费金融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以下是重点商业银行的《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备选名单,供大家参考。

最近,常有银行的朋友向清流妹咨询联合放贷事宜,想了解一下各家商业银行是如何进行联合放贷的,以及如何挑选合作方。

今日,清流妹寻来一份某重点商业银行的《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备选名单,供大家参考。

某重点商业银行的合作机构准入标准:

一、合作机构准入

建立合作机构准入制度,总行消费金融事业部负责合作第三方机构的准入,项目发起部门负责向总行提供合作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资料。

二、合作机构基本准入标准

(一)合法合规设立,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正常运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持有拟与我行合作业务类别的相应牌照,获得开展合作业务的相应资质;

(三)原则上,拟与我行合作项目中存量客户不少于50万人,业务量不低于20亿元,存量客户数和业务量要求对具有真实场景的合作平台除外,对拟与我行合作项目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或采取其他有效担保方式,能够承担业务不良兜底担保,具备较强的代偿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完善,具备严格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风险评估制度、决策体系和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控制机制健全;

(五)不存在影响合作效力或履行的内部或外部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履行内部的必要授权、审批或决策程序、存在协议或其他安排阻碍本协议的履行、受到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仲裁或诉讼等。

(六)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与银行合作记录良好;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财务核算依法合规,能够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八)在合作机构准入过程中,应选择资质良好、实力强、排名居前的合作机构,其中: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类合作机构,原则上需具备国有背景(国有股份为最大股东);对于网络消费平台类合作机构,原则上应选择全国性的、信誉良好、具有大量稳定消费群体和合作机构。

附:备选合作机构

(编辑:郑惠敏)

来源: 清流消费金融

墨尘
金评媒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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