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扶贫贷款不得挪用 风险补偿金不是担保金

来源: 财新网 武晓蒙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扶贫小额信贷不得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随着国务院扶贫工作的逐步深化,扶贫小额信贷日渐变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金融服务品牌,但也存在贷款发放不合规、资金使用不合理、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近日,银监会会同多部门下发《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扶贫贷款对象审查,扶贫贷款不得挪作他用;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金要及时划拨、专款专用,不得与担保金混用。

针对贷款发放不合规,《通知》指出,扶贫小额信贷是给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各地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在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

在扶贫贷款资金使用上,《通知》要求,扶贫小额信贷不得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

此外,为了更好的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通知》指出,各地财政和扶贫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风险补偿金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模式试点。

“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放大贷款倍数,明确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通知》强调。

据财新记者了解,金融扶贫实践中,地方政府一般会通过设立风险补偿金或风险担保基金的方式建立“银行+政府”的风险共担模式,鼓励银行放贷。其内在激励逻辑是,按商业银行金融扶贫贡献度、考核任务完成率,给予一定风险补偿覆盖。“金融扶贫指标完成的越好,银行得到的风险补偿比例越高。”一位地方扶贫办官员对财新记者说。

但实际过程中,如果出现风险,政府补偿金是否及时到位、资金是否充裕是银行顾虑的问题。有银行人士表示,要加强政策的执行监督和连贯性。该人士举例称,政府风险补偿金一般是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出资。“有些时候,省里、市里资金到位了,县财政却没有资金配套怎么办?要一直等着。”

对于“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担保金使用”的规定,一位银行三农部人士表示,这两项资金的设立初衷是不同的。担保金是由政府划拨的针对贫困人群在银行融资时的担保基金;而风险补偿金则是贷款出现风险时,需要政府对银行资产进行风险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此规定主要是保证专款专用。”

《通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三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纳入内部考核,强化约束激励机制,落实责任。国务院扶贫办、银监会按月统计监测、定期通报地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严格督导问责。

(编辑:杨少康)

来源: 财新网 武晓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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