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

来源: 腾讯财经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近日,乐视网与乐视控股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双方约定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于7月1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乐视网早间公告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为乐视影业,近日,乐视网与乐视控股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双方约定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于7月1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以下为乐视网最新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7-093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6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

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次日披露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0)。2017年4月14日,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2017年4月20日、4月28日,公司披露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2017-057),停牌期间每5 个交易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等文件。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为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乐视影业”)。目前,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控股”)持有标的公司21.81%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贾跃亭为乐视控股实际控制人;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乐视影业21.00%股权,为第二大股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因股权结构发生调整,标的公司股东增加至46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或将增加至46名;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预计将会发生下调,但具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重新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等。调整后的重组方案仍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沟通及确认,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与全体交易对方签署新的交易协议,并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近日,乐视网与乐视控股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双方约定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在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4月17日)起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

停牌期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和评估工作;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开展了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但目前因重组方案尚在论证及沟通过程中,需待方案确定后重新选择基准日,各中介机构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文件起草工作。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的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编辑:田跃清)

来源: 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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