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问长问短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随着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融合,互金业务迅速发展,同时衍生出各种风险隐患。

互联网金融整治行动有哪些内容?目前进展如何?

随着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融合,互金业务迅速发展,同时衍生出各种风险隐患。2015年7月14日,央行会同工信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互金整治行动正式启动。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金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同日,相应监管部门陆续出台针对具体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要求:

银监会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证监会发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央行发布《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整改行动成效显著,多家违规企业陆续关停。此次整改要求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验收总结工作。近日,央行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通知》),将整改期限延长至2018年6月底,对个别复杂机构整改期最长可延至2年。

什么是共享单车的行业团体标准?



2017年5月22日,交通部公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规范共享单车的全国性文件。此前,深圳、成都、北京上海等地都已经发布各地方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指导文件均由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布,从法律效力来看属于部门规章。

近日,上海率先发布首个共享单车团体标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共享自行车第一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第二部分:电助力自行车》,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共享单车车辆的设计、制造,车辆的停放、押金等都做了规定。

与指导文件不同的是,该团体标准是在上海市质监局的组织下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和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共同起草的,参与单位包括多家知名自行车生产企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

也就是说,不同于由政府部门发布的规定性指导意见,该团体标准属于行业自治性文件,并不具有强制力。摩拜、ofo等共享单车企业可以在签署《社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承诺书》后,按照团体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规范。虽然没有强制力,但是可以为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提供参考模式

涉赌APP广告泛滥哪些主体应担责?

近日,今日头条、UC头条、手机百度等平台,频频出现涉赌APP推广广告。多位玩家表示,他们均是在该等网站浏览新闻时,看到涉赌APP广告继而下载。业内人士介绍,代理商在该等网站注册账号,白天显示符合平台要求的页面,晚上跳转到涉赌页面。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三十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赌博内容,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对广告内容有审核义务。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利用互联网广告推销禁止性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广告主给予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

因此,涉赌APP的开发和运营企业、广告代理公司、今日头条等平台,均应就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手游需要对未成年人采取什么防沉迷的措施?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家长监护工程”是自2011年3月1日起在网络游戏行业全面实施,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监护的行动,其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须做到“四有”,即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

目前腾讯已着手对未成年人玩家作出限制。之前人民日报就《王者荣耀》这款游戏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三次提出批评,引发各方激烈讨论。后腾讯宣布自7月4日起,将以《王者荣耀》为试点,实行以下限制:

1. 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未成年人,每天限玩1小时,并计划上线晚上9时以后禁止登陆功能;

2.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每天限玩2小时。超出时间的玩家将被游戏强制下线;

3.增加"未成年人消费限额"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理性消费;增加硬件设备绑定功能,实施"一键禁玩",避免未成年人通过多账号登陆绕开家长监护。

北上深陆续出台的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对资金存管银行的选择是如何规定?

2017年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出台《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至此,北、上、深等地区已全部出台网贷备案政策,但各地区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选择资金存管的银行相关的监管规定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如下:

1.存管银行属地化要求

基于监管的便利性、有效性及可操作性考虑,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等,对资金存管银行实行了属地化要求,具体如下:

(1)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选择在本市(上海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2)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应当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市金融办。

2.存管银行白名单制度

相比上海和深圳的属地化政策,北京则实行了相对宽松的存管银行的白名单制度,这使得部分在北京没有实体的存管银行,在经过监管部门认可后也有可能纳入白名单。

根据《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由本市(北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所在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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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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