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易主案双方互相指责 后续推进难度加大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记者 于德江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交易双方及上市公司仅对第一期转让7.59%股份进行了披露,直到今年5月份才对交易整体情况进行了公告。而此时,交易双方开始互相指责对方违约。

6月20日,证券时报曾刊发《亿晶光电易主案陷“罗生门” 三大争议掩盖真相》的文章,当天上交所发出监管工作函,次日亿晶光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月27日晚间,亿晶光电及控股权交易双方针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涉及内容进行了回复,各方说法再次出现矛盾之处,亿晶光电易主案陷入口水战,控股权交易的双方继续互相指责,后续交易的不确定性大幅增加。

事情的大概经过是,去年底,亿晶光电实际控制人荀建华与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勤诚达投资”)签署协议,前者拟将所持20%股份分两期转让予后者,将导致公司实控人变更。当时,交易双方及上市公司仅对第一期转让7.59%股份进行了披露,直到今年5月份才对交易整体情况进行了公告。而此时,交易双方开始互相指责对方违约。

在6月27日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中,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的说法有多处矛盾。

对于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事项的原因,荀建华解释称,双方在交易之初曾考虑全面披露此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后立即通知亿晶光电在2016年12月27日停牌。但后来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讨论,最终由于本次交易时间比较长(至少6个月以上)而且资金规模较大、程序比较复杂,为避免对市场造成影响,双方在2017年1月10日正式签约时决定仅披露第一期转让上市公司7.59%股份的安排。

而受让方则称,勤诚达投资作为买方,支付了远高于亿晶光电当时股票市值的价格购买控股权,在磋商之初就提出公告全部计划,以便于锁定。勤诚达投资还称,虽然多次协商全部披露的想法,但由于交易结构主要由卖方主导,卖方坚持分期披露。

勤诚达投资进一步解释,其对相关披露规则不熟悉,认识欠缺,导致未按要求及时编制及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所述“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与实际情况不符。

荀建华在回复中透露,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来,已经因为勤诚达投资要求多次修改协议约定,包括第二期转让款及第一期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5月12日,荀建华再次收到进一步修改的《补充协议》,但目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也未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对四个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要求,荀建华对此大为不满,逐条进行了反驳。荀建华认为,勤诚达投资改变亿晶光电主营业务与双方谈判的初衷不符,在交易完成后,其已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且失去对公司的控股权,无法保证在勤诚达投资作为控股股东期间的公司经营情况。

荀建华认为,勤诚达投资也提出降低交易价格的要求,其尚无意接受,股权转让是否继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荀建华还认为,勤诚达投资拟重新谈判商业条件、降低交易价格,不排除勤诚达投资采取各种措施指责公司并通过降低公司价值达到满足其交易条件的目的,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勤诚达投资在回复中的语气也毫不客气,直接指责荀建华股份转让违法。

勤诚达称,协议签署时,荀建华本人身兼控股股东、公司董事、总经理,违法转让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和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已影响公共利益。对于后续交易,勤诚达投资认为,双方发生严重争议,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性。

亿晶光电同时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相关内容进行回复。关于一季度业绩下滑,亿晶光电解释,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组件出货量及价格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另外当期坏账准备金的计提较上年增加。而关于孙公司仲裁事项的信息披露问题,亿晶光电解释,公司董事会知悉该事项较晚。

(编辑:杨少康)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记者 于德江

颜汐
金评媒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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