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理财时代,投资P2P再迎最佳时机

作者: Sara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之前P2P行业鱼龙混杂被很多人认为是骗子、违法高利贷,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监管范围不断扩充,如今P2P合法地位多次被确认,安全性提高,一定要抓住时代创造的机会!

聪明的投资者已经发现,炒房的时代已经过去,通货膨胀再次来袭,短期内来讲,投资互联网金融P2P理财是最佳理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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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有法可依,银行已从排斥到争相与P2P平台合作

银监会表示,现行P2P网贷监管制度框架基本完成,明确了P2P信息中介的性质,建立了网贷资金监管的存管机制,提出了强制信息披露要求,行业已经走上正轨,P2P行业有法可依,国家进行监管,最大的受益人当然是投资者:

一是安全保障措施升级。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存管人应在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通过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二是风险缓释金也要相应进行存管。指引第三条规定,“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都需进行存管。这一般是指一些平台征收的风险准备金,对该资金进行存管,有利于强化对投资人的风险保障措施。

三是加强对平台的监督。指引第九条规定,需要对客户资金存管账户进行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这相当于将对资金安全的监管常态化,有利于持续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小编认为,银监会开展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机构异化的趋势得到扭转,P2P网贷行业风险的整体水平正在下降。下一步,银监会将会按照坚守风险底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健康且可持续的发展。网贷行业的风险下降也吸引了不少处于观望状态的投资者加入,P2P成为民众投资产品配置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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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4月份P2P理财产品交易额、收益率稳中有升

网贷平台数据显示,2017年4月份平台收益率为9.29%,环比3月份上涨0.12个百分点。在银行理财方面,4月份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保持在4.15%以上,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从收益率表现来看,4月份网贷平台和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表现稳中有升。

2017年4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2249.19亿元。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43301.88亿元,去年同期历史累计成交量为18881.18亿元,过去的一年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增长近25000亿元。

小编从长期来看,网贷行业整体的投资收益率还会有一定下降空间,并且随着资产端竞争加剧,降息频次也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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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素影响降息将继续,理财宜早不宜晚

网贷行业投资旺季来袭,相对却是资产端的淡季,优质资产有限,平台需要降低利率来吸引和维护优质借款人。同时,随着网贷行业整改的继续进行,P2P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风控措施、产品创新和银行存管上不断完善,安全系数不断提高但合规成本也相应提高,降息也成为网贷平台平衡成本的必然趋势。

降息,是获客成本、运营成本的不断水涨船高,与市场化进程加剧、优质资产竞争压力大双向博弈的必然结果。特别是银行存管、抗风险的外界渠道的服务引入,也给平台增加了一笔不小的成本开支,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平台在单个客户的收益方面甚至有所下降,而在人力成本和获客成本方面却又不断攀升,平台盈利下降势必会影响收益下降,所以小编认为网贷行业趋于正规,风险减小目前收益率还尚未大幅下降正值理财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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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整理与P2P理财有关的中国法律

《合同法》第196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

《合同法》第23章第424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P2P平台是合法设立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沟通、交易撮合的服务,P2P平台依此收取相关报酬作为居间服务费具备明确的法律基础。

根据《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

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并通过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文等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当事人不能仅因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就否定其法律效力。

《法释〔2015〕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P2P平台出借利率低于24%,为合法利率,完全受到法律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会同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网贷监管路径更为清晰。至此,P2P网贷的合法地位、经营定位、资管模式都得以明确,合规运营的平台的优势将在这波合规大潮中得以凸显。

(编辑:郑惠敏)

以上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金评媒立场,禁止转载。
Sara
2009年,新闻采编专业毕业,进修法学,曾担任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责任编辑,现就职中再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市场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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