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秘书长陆书春: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过度借贷、重复授信、过高吸费,个人信息保护显现

   

4月25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办的“消费金融:发展与创新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发布了《中国消费金融创新报告》,指出:我国当前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估计接近 6 万亿元,如果按照 20%的增速预测,我国消费信贷的规模到 2020年可超过12万亿元。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涌现,释放了消费潜力、促进了产业升级,但一个良性、可持续性的风险防控业态,才是消费金融成功持续运营的根本。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逐渐由出口投资拉动型的方式向消费拉动型转变,消费已经逐渐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新引擎。这种转变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在促进消费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就消费金融发表了观点,同时也对当前消费金融企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陆书春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与创新是顺应了这个时代的发展。首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历史机遇。消费金融可以更好地满足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的业务。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具有成本低、技术好,普惠性强的作用。

她称,科技进步也为互联网消费金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不仅使得客户能够便捷、低成本地获得消费信贷支持,也重塑了整个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系统和营销体系,打造了全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生态环境。在互联网时代,科技进步的广泛应用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的获客能力、风控能力,成为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驱动力。 

关于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规范发展,陆书春认为,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到微观层面,她表示,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这个特点可以看到门槛低、机构多、增长非常迅猛。同时也暴露出了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过度借贷、重复授信、过高吸费,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有可能对未来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造成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业绩问题的解决,需要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行业机构共同努力。

陆书春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完善监管,加强自律。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既需要开展有效的行业监管,同时也需要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针对过度借贷、非法催收以及过高吸费,还有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要加快出台相关制度和规则。

互联网金融协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在积极发挥作用。协会抓住标准和规则这两个手段,正在积极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信息披露标准制定,这部标准也是继网络借贷信息披露标准,协会将出的第二部标准。同时针对催收行为与个人信息使用的规范和准则,我们也在加大研究,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标准。目的一方面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通过宣传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借贷、合理消费。

第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针对由于信息孤岛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会员建立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来,随着信用信息共享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与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有效补充,与国家金融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形成有效补充,有效帮助金融消费者精准获客、降低风险、解决重复授信的问题,特别是也帮助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大信息共享提高风控能力,在这方面作出协会相关的工作。

第三,建议从业机构不忘初心、审慎经营。随着消费金融业务规模不断扩张,行业风险也应该引起各界关注。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角度考虑,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必须坚持审慎经营原则,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忘初心。

 第四,建议行业更加专注技术驱动。消费金融场景的复杂化,分期贷款服务小额分散,业务特征对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科技已经成为新兴的互联网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差异化竞争的关键。未来,消费金融以技术驱动的特征将愈发明显,对大数据、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智能设备等等新技术的应用将越来越普遍,希望行业要抓住这个技术创新的优势,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


依凡
黄依凡,金评媒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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