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资金存管指引出台 给平台六个月过渡期

来源: 财新网   

千呼万唤始出来。P2P资金存管指引文件终于落地。2月23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业内人士表示,《指引》内容符合预期,与之前流传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没有较多改动。

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明确提出,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以及对存管资金账户提出明确要求。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指引》的出台,尤其是厘清了银行作为存管人的职责边界后,会有更多的银行加入到P2P存管的这一业务中。

同时,多头存管模式被叫停。《指引》规定,一家平台只能委托一家存管机构,并将存管人限定为商业银行,即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目前,包括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在内的商业银行均具备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条件和资质。

考虑到P2P备案登记、系统改造等方面所需的准备时间,《指引》对已经开展了P2P资金存管业务的机构给予了六个月的过渡期,以便网贷机构做好业务衔接,同时《暂行办法》的整改过渡期保持一致。

据网贷之家及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23日,已有33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20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8.75%。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共有118家,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94%。

《指引》主要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职责及业务规范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定义和原则。通过引入资金存管机制,由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机构对P2P资金交易流转环节加强监督,落实资金存管机制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方面的作用,防范P2P资金挪用风险。

二是明确了委托人和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P2P平台作为委托人,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应符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应具备责任部门、技术系统、业务制度、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三是在确立委托人主体责任的同时,重在厘清委托人与存管人之间的职责边界,明确了双方各自的职责义务。鉴于PP2行业目前正处于规范整顿期,为确保金融系统风险的有效隔离,防范银行声誉风险,《指引》在数据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营销宣传、资金管理运用等方面设置了专门条款,明确职责边界,强调尽职免责。

四是明确资金存管业务实际操作层面上的业务规则,为当事各方开展资金存管业务提供依据和标准。

五是充分考虑了网贷机构开展资金存管的现实,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对于已经开展了资金存管业务的P2P机构给出了6个月的过渡期,以便平台做好业务衔接。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目前,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其中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

前述负责人表示,资金存管一方面实现了客户资金与P2P平台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防止P2P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有效防范P2P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与网贷机构必须共同完成资金对账工作并定期出具存管报告,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网贷机构的有效监督,有助于引导网贷机构规范发展。

此前,P2P行业经历了较长时间的野蛮生长,随着《指引》的出台,P2P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预计将会大大降低。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表示,未来P2P平台的风险点将是资产质量。目前一些规模化的平台,为追求资产规模忽视资产质量,其自身的风控体系和技术相对薄弱甚至没有,当这部分资产进入还款期后,质量较差资产的违约率将高企。

来源: 财新网

汇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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