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京津冀实施险企跨区域经营

来源: 北京商报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1月9日,保监会官网对外披露近日下发《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试点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试点期限为两年。试点期间,鼓励未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优先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河北省设立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置压力。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的保费收入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的业务收入计入业务所在地。

来源: 北京商报

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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