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加强“校园贷”监管

来源: 中青在线   

“如果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大学生发放贷款。” 今日中午,长沙市第15届人大代表陈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前市面有100多种校园贷平台,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给大学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带来不良影响。

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的陈树是“80后”、长沙市第15届代表 ,目前在湖南一高校工作。去年以来,他和长沙市政协委员袁妲深入湖南多家高校,调研校园网贷现状。此次在2017年的长沙市两会上,他们提出了《关于对校园网贷加强监管的建议》。

陈树说,据他们调查,湖南一些大学已成不良网贷重灾区:2016年10月,湖南某高校体育专业大四学生借用18位同学身份证校园贷超50万后失联;长沙某大学40余名学生被诱骗贷款,背负总欠款额度达到37万元;长沙某高校的小李同学,因无力偿还逾期网络贷款高额的手续费和利息,多次被挟持和软禁;湖南近百名学生陷“传销式骗贷”,涉案两百余万余元......

而走访高校中,他们发现很多校园网贷存在的诸多问题:贷款审核上存在漏洞,身份审核形同虚设。学生申请借款,仅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信息便可现场办理,不需家长或者老师提供担保书。很多案例中,都是冒用了大量同学的身份信息;并且,大多平台对借款用途并无审核机制,更无跟踪机制。通过网络平台借贷的学生,大多数是用于购买超出其实际购买力的奢侈品,甚至用于赌博、酗酒。对借贷用途审核的漏洞,催化了借贷者的恶习。

陈树指出,一些校园贷采取虚假广告宣传,设置高利贷陷阱,恶意诱导过度消费。一些电子商务公司“挂羊头、卖狗肉”,以电子商务之名,行网络信贷之实。某些校园贷设置高利贷陷阱,所谓 “0利率”的广告宣传单,其实际年利率高达30%以上,并对逾期的贷款收取高额的“管理费”,费率不透明,暗箱操作。大学生大多并无收入来源,某些校园贷平台不考虑学生实际的偿还能力,在广告宣传中恶意隐瞒实际资费,风险警示几乎为0,并且在校园里大力发展“学生业务员”,诱导学生过度盲目消费,形成恶性循环。而对于逾期贷款,常以恐吓、暴力、发“裸贷”资料等方式催收,侵犯学生权益。不法放贷者采取恐吓殴打、威胁软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催收,甚至催生“裸贷”行业的盛行,不堪催款压力的大学生弃学的案例诸见报端,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我们分析大量校园贷引发的案件,可见,几乎所有的受害者走上绝路之前,都有在多家校园贷“揭东墙补西墙,雪球越滚越大”的经历。校园贷平台的征信系统形同虚设,信息不共享,有些不法分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明知贷款人无偿还能力依旧一再重复贷款,最终导致诸多不良事件的发生。”两位代表委员告知记者,今年4月,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起到了较好的效果,校园贷乱象有所收敛,不过《通知》中并没有对“不良网络借贷平台”予以具体定义。近期,许多省市都针对校园贷出台了地方性文件,如重庆、上海、深圳、广州等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良校园贷在网络上依旧十分猖狂。

因此,他们建议长沙市金融办等部门出台相关条款,对校园贷产品的行业细则予以规范和限制,并向湖南省银监会提出关于校园贷监管的补充建议:平台需对学生贷款资质、以及资金用途均需进行严格审核,并必须进行线下风险评估,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对虚假信息审核不实,或对还款能力明显不足的大学生贷款,平台需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置高利贷陷阱;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手续费、服务费、利息、逾期罚息等所有费用情况。平台严禁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放贷;对于年满18岁的大学生,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发放贷款,未尽此告知义务而引发的还贷纠纷,平台要自行承担责任;未经学校允许,不能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采取在校园里发展“学生业务员”等非法营销手段的平台,应当予以取缔。

《建议》称,应对长沙市的“校园贷”产品进行彻底清查整改,并鼓励群众举报;建议提高网络信贷公司的准入门槛以及严格的资质要求。将具有欺诈性、不合规、有隐患的“不良校园贷产品”坚决清除;贷款利率高、催收手段极端的小公司应该严格取缔;对引发恶性案件的校园贷平台予以坚决关闭,保持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来源: 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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