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备案登记管理指引流出 引业内热议

   

11月28日,一份署名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银监办发[2016]160号)(下称“备案登记指引”)影印文件流出。

该文件的流出,是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又一份关于网贷管理办法的细则“指引”。此前,在8月24日《办法》出台当天,银监会发言人曾表示,将在近期内出台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备案登记的指引。

这一行业大事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讨论。

理财范CEO申磊:备案指引的出台意义重大。宏观层面来看,备案细则是继央行牵头的“指导意见”和银监会牵头的“管理办法”“资金存管(意见稿)”之后,监管部门对网贷领域的又一规范文件,和后续发布信息披露细则等,共同组成完善的网贷领域监管体系,有利于促进网贷领域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

中观层面来看,“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更多的是框架性要求,在备案、银行存管、通信管理许可等环节缺乏操作依据,行业一度在备案、银行存管、通信管理许可等方面先做哪个陷入僵局,备案细则的出台是一个突破,它明确各项合规要求的先后顺序,并且为备案工作展开提供依据,是网贷机构进行合规整改的一个突破口。

微观层面来看,备案细则的落地和备案工作的推进,有利于网贷机构更好地开展合规工作,增强用户的认同和信任,推动网贷行业和平台快速发展。备案细则还提出,必须完成相关整改才能进行备案,这也将淘汰部分不合规平台,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团贷网联合创始人兼总裁张林:首先,这个指引肯定是对行业的一个重大利好,自被国家纳入监管以来,行业在合规方面又往前推进了一步,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备案,同时也推动了我们进行银行托管、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等方面的进度。之前,团贷网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时,一直没有历史的东西可以依据或者借鉴,网信办也不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给我们这类企业审核、发放。有了这个文件,下来我们这些事情就很好办了。

其实,我们一直紧跟政策要求做合规性的整改,近期的则包括牌照的获取、业务的梳理、财务的流程等。具体到这份备案登记指引,我们将结合8月24日出具的网贷监管办法,因为政策细则肯定是相辅相成的,我们会严格依照备案登记的条件去准备。应对监管也好,应对这一份登记备案也好,其实我们一直在做,毕竟合规才是平台发展壮大的前提。

懒财网CEO陶伟杰:这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可视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基本门槛,说明各部委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责任的承担有了更为开放、落地化的态度,是其“直面”互联网金融的信号。

 之所以这么说,因为之前监管条例,更多是提出严格要求,并未涉及太多具体落地细节。而此次《管理指引》,让互联网金融企业从业变得更加有根有据,是监管部门真正承担监管责任的一大体现。

  但是,《管理指引》,仅是说明了行业入门的门槛,并不能代表行业筛选标准有所变化。事实上,8月份的整治条款,依旧是严格的,是企业长期发展必经的筛选条件,而备案是基础,是进入行业的一个最基本条件。

一方面,《管理指引》的潜台词是说:如此简单门槛既然已经设置,那么就不应存在未备案的从业机构。另一方面,进入之后,平台依旧需要通过严格的整治措施的“洗礼”,筛选劣质平台。相信伴随各部委整治要求细节的落实,金融办对于互金企业法律调查、审计调查等相关逐渐完成,一套循序、有效、全面的监管机制正在形成。

 如果说之前是行业平台在主动拥抱监管,此次,不如说是监管开始主动拥抱互金行业。

万惠集团执行副总裁、PPmoney理财CEO 胡新:由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总局下发的这份指引,是一份极具指导性意义的文件,对于推进网贷行业规范、良性发展意义重大。对于网贷平台来说,也明晰了下一步发展的方向。其中有三个要点值得关注:

首先,指引对新老平台区分管理,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制度安排。这一点从监管的思路上来讲是很合理的。新平台需要正确引导合规才能够良性发展,对于新设立平台,指引规定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对于发展状况不一的既有平台,则严格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则要求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再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其次,所有平台都将可能面临整改。指引规定,备案申请前,平台应当先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不过,据我们所知,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经营范围这一项目,这就意味着,不管是新设的网贷平台还是已有平台,都需要等工商部门关于本行业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出台后,再去申请修改,并明确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

最后,它指明了网贷平台合规建设的方向。指引第四章第十三条重点规定,网贷机构“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第四十条又规定,网贷机构完成备案登记后,持地方金融部门的备案登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指引还对已存续机构如何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进行详细说明,也就是前面我所说到的分类处置办法。如果网贷机构需要整改,其是否完成了整改则由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来裁决。

 钱小串联合创始人兼coo宗成凯:在《管理指引》中,将备案登记将作为新平台申请银行存管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前置条件,一定程度上为平台的合规调整理顺了思路。
同时,也明确了从事网络借贷事业的平台的第一硬性准入门槛:必须进行备案登记,这意味着我国网贷行业将正式步入“持牌经营”的阶段。应该说,现行监管已经从框架性指导逐步走向精细化作业,说明国家对P2P金融服务价值和具体服务方向都更加明确,这对行业和投资市场来说是重大利好。而对每个P2P平台而言,行业发展已经步入“有规可循”的快车道,决不能被动等待被“整治”,而是要积极进行自律自查,为自己的合规并入抢时间。

网利宝CEO赵润龙: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体现了对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准入只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不对其进行实质性要件的审查,也没有价值理念的审查,监管部门不提供任何监管“背书”。这种准入机制减轻了地方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和压力,能够提高其办事效率,降低了成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约束作用。

九斗鱼CEO郭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下称《指引》)的发布,将加速推动行业合规发展,利于行业长远发展。随着各项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市场看不见的手”与“政府看得见的手”互相补充,共同呵护还处于成长期的网贷行业。

总而言之,网贷是市场经济及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其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创新企业和百姓投融资需求的重要作用正日益显现。其倡导的“普惠金融”的价值实现需要各层级的监管方、各市场主体有智慧地去协同推进与维护。

金融工场CEO崔海晨:本次指引的落地,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申请登记备案的相关材料、完成时间等信息,并指出完成登记备案是网贷平台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银行资金存管的前提条件。是作为 8月24日《网贷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积极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暂行办法中关于登记备案问题的具体规定,使得网贷行业各个环节都做到了有法可依,登记备案、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及银行资金存款各个环节都更为清晰明确,也为规范整个网贷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金融工场做为已经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已运营平台,将会积极配合,尽快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制度。

合力贷CEO刘丰:从8.24暂行办法的出台,到10.13专项整治方案的颁布,到11.28备案细则的落地,国家对p2p的监管进程不断加快,而且越来越具备实操性,这表明监管层对行业整治的决心,和对行业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支持的力度。

新公布的备案细则,实际上是p2p行业的一个类牌照化进程,为合规企业划线。备案完成后,后期包括ICP,存管等则可有序开展,实则也为P2P行业规范发展,有序前行明确了具体路径。

完成备案的过程是切实落实监管的过程,但备案不是背书,只是确认平台基本运营情况及从事网络借贷事业的资格,但投资者仍需对平台的选择及投资风险的把控进行自行评估。

小牛在线COO郭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发布,说明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规化进程迈入了实质性的一步。

首先《P2P备案登记指引》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之前还没有整改的经营范围,现在需要到工商局将经营范围修改为“网络信息中介”,再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中介的地位不容越界经营,其次地方平台需要到地方金融办进行备案,再次需要平台取得ICP以及EDI证,并且强调落实银行存管。

从这些规定中可看出,监管部门对行业发展合规化的重视,且还在不断对监管办法进行修正和检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从《指引办法》中可看出,目前存量平台还是无法马上申请备案,需要等待当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地、上门排查、分类完成且属于合规类平台才可以申请,如果在专项整治期间被定性为整改类机构,则需要完成整改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之后才能申请备案,这对于平台来说压力不小,而且还需要再规定时间类完成。

财路通平台负责人唐培鑫: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进一步为互金行业合规发展和纳入监管体系指明了方向,对行业的肃清和可持续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正面推进作用。同时,随时专项整治即将结束,针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也将从全面排查摸底进入到精细化管理阶段。

附:

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材料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

2)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3)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4)合规经营承诺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以及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基本信息资料;

7)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

8)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

9)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已成立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流程

1、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处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2、已设立并开展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在本指引发布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除要提交本指引第六条(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材料)所列备案登记材料外,还应提交经营机构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补充材料的具体内容应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另行明确。

本指引发布前,已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就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新设立网络平台备案登记流程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3、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材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4、提交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材料。

新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就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依凡
黄依凡,金评媒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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