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备案指引曝光,行业合规建设有序推进

作者: 一支笔   

11月28日,一份署名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影印文件在网上流出,尽管此文件尚未经官方证实,但其仍在“敏感”的网贷行业引发了一波不小的震动。网利宝CEO赵润龙在第一时间表示,备案指引是网贷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相关规范调整的时间表更加明晰,从业平台的合规建设能够更加有序的推进,网贷合规化进程也将步入到“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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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影印文件

今年8月24日,为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其中要求对网贷机构实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机制,而此前坊间对备案登记或持牌许可管理两种管理形式的皆有猜想。对此,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表示,备案是一种没有前提条件的备案,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来的,主要解决的不是网贷机构门槛的高低,没有高管、股东、资本金的限制,备案必须提供基本的资料和手续,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备案的登机资料信息,作为监管机构的监管的数据源,登机备案机构需要持续提供信息,为监管提供依据。

网利宝CEO赵润龙认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体现了对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准入只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不对其进行实质性要件的审查,也没有价值理念的审查,监管部门不提供任何监管“背书”。这种准入机制减轻了地方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和压力,能够提高其办事效率,降低了成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约束作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行业规范期真正到来,业内平台开始直面问题,纷纷将工作重心转向合规建设。然而,由于暂时缺乏一些实际性的具体要求,不少平台在合规建设实践过程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便是其一。赵润龙介绍,此前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并未真正开始网贷平台的备案工作,网贷平台实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材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是否需要专业机构的评审调查,这些都没有书面的指标进行指导性操作。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批恰恰是后续有关网贷平台资格审核的前置条件,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平台审批“等米下锅”的状况。因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出台是对网贷行业规范可行性操作的完善与落实。

在赵润龙看来,这份流出的文件为新注册及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给予指引,其中有以下几点值得重点关注:

第一、备案登记对新老平台区分管理,对已经设立并开展营业的平台,需根据P2P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结果做相应安排。根据第三条规定,对新设立平台,应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第十条规定,对已设立并发展经营的平台,按照分类处置结果,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申请前还应当先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

第二、备案登记将作为新平台申请银行存管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根据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网贷机构须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第三、办理备案登记所需材料包括: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如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合规经营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以及董实、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注册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备案登记不可视为是监管对登记机构的增信背书。指引第二条强调,备案登记仅对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业内专家认为,随着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落地,网贷监管形成了银行存管、产品检测、信息披露、整改措施等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闭环,网贷行业门槛将真正形成,对于网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附:

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材料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

2)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3)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4)合规经营承诺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以及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基本信息资料;

7)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

8)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

9)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已成立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流程

1、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处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2、已设立并开展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在本指引发布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除要提交本指引第六条(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材料)所列备案登记材料外,还应提交经营机构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补充材料的具体内容应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另行明确。

本指引发布前,已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就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新设立网络平台备案登记流程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3、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材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4、提交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材料。

新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就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以上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金评媒立场,禁止转载。
一支笔
网利金融媒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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