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保障平台现道德陷阱 有受捐者滥用善款挪用买房

来源: 华夏时报   

当国内众多的互助保障平台都以慈善和公益的口号打造自身的形象时,它们背后隐藏的道德风险则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预测的暗流,侵蚀着这一新生互联网业务的信誉。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他小孩生了重病,通过国内某一互助保障平台进行慈善募捐,朋友圈也都通过该平台进行了募捐。然而隔了一段时间,我们发现他获得的捐赠款并没有用在小孩的治疗费上,而是用于自身的开销。当被问及原因时,他说不想因为小孩的病情而降低自身的生活质量,这让我们非常寒心,也让我们对于互助保障平台的公益属性产生了怀疑。”11月13日,一位上海的某互助保障平台会员陈熙(化名)向《华夏时报》记者爆料称。

事实上,今年11月3日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就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发布了对于互联网保险平台的清查工作,保监会明确表示,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以互助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互助保障平台所隐藏的风险不仅在于虚假宣传、误导销售等问题,即使从纯公益慈善角度来看,互助保障平台的运营存在着诸多制度漏洞和道德陷阱。

受捐者滥用善款

即使一家经营合法合规的互助保障平台,都无法保证每一笔以众筹形式的捐款落到实处,让受捐助者得到急需的救命资金。

11月15日,《华夏时报》也从相关渠道获得爆料,国内另外一家互助保障平台的江苏某地区的被捐助者,其家属更是将得到的捐助资金购买了一套新房。

“国内很多互助保障平台成立的初衷是在于小额分散的资金聚集在一起救助危难,属于民间公益的一种。因此从出发点来看,互助保障平台首先要保证被救助者的信息真实正确,这样才能让捐助者对互助保障平台产生信任;其次,互助保障平台不能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让资金的使用出现偏差,即对于被捐助者的资金及时到位;再次,要防止互助保障平台变身为集资诈骗平台,或者变异为销售保险产品和承诺保障收益的平台,这样的行为将刺激公众逐利心,使得互助平台成为保险产品的销售平台。”在谈及互助保障平台的功能时,上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丁杰表示。

在丁杰看来,现实情况可能要远比互助保障平台原本的功能要复杂得多。 “以一个被捐助对象为例,假如被捐助者所需要的大病治疗手术费是50万元,通过互联网平台互助捐款,募集金额达到上限而顺利结束,资金也及时汇入被捐助者本人的账户。但真正支配这笔捐助的人可能并不是捐助者本身,而是其家人或者亲属,其家人会不会将这笔资金用于治疗,任何人及机构都无法监控。”丁杰举例称,如果被捐助者家人伪造家庭条件情况,本来能够负担医治费用却额外通过互助保障平台进行募捐;再比如被捐助者的家人获得了捐助资金却不用于医疗救治。互助保障平台能不能杜绝这种情况,考验着这一新型互联网业态的生存性和合法性。

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0月末,已经有22家投资机构进入网络互助领域,公开的统计数超过120家网络互助平台,总计注册会员也超过1000万人。在机构资本热捧下,网络互助平台增长显著,在快速增长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虽然引起监管层注意,但是其在运营过程中滋生的各种问题不容忽视。

运营模式之争

此前,国内比较知名的互助保障平台水滴互助被保监会约谈,其“拉人头”的运营模式受到外界质疑。

据记者了解,水滴互助的业务模式为,以较低价格成为会员,当会员患重大疾病时,社群用户间相互帮助、共担风险,提供风险保障。其官网也显示,共推出4款互助计划,青年抗癌计划、老人安心互助计划、少儿健康互助计划、综合意外互助计划等4款产品。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领域。

以抗癌计划为例,水滴互助公开信息显示,用户投入9元即可成为互助社群会员,180天观察期后,若会员确诊重病可提出互助申请,经过第三方公估公司确认后,其他会员会对其进行分摊捐助,患病会员根据年龄、发病率等因素获得2万-30万元不等的互助金。

在这一模式驱动下,网络互助平台的规模增长飞速,水滴互助成立于2016年5月,有效会员数超过158万人,累计筹集互助金接近1500万元。另一业内规模较大平台轻松筹,根据公开的信息则显示,目前有效会员405万,累计互助金4332万元。而最早成立于2014年的夸克联盟会员数已超114万,互助金额为2046万元。

水滴互助在被保监会约谈后,其创始人沈鹏对媒体回应称,水滴互助的业务模式是通过将具有相近或相等风险概率的人群聚集在一起,让他们通过“一人患病,众人均摊”的模式,来进行互帮互助共同抵御风险,用户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是一种公益行为。

但是这样的模式难免让外界联想到会员数量越多分摊的金额就越低,用户规模是此类平台发展关键,网络互助平台则会尽力“拉人头”入会。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李晓林就公开发文指出,所谓网络互助平台并非保险,模式难持续风险难控制。以疾病互助保障平台为例,假设承诺一旦会员得了大病,将会得到30万元的互助金,承诺的成本较高,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而保监会更是对互助保障平台的运营定了下限,仅可作为公益慈善的一种创新,一旦出现涉嫌违规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诱导公众产生赔付预期等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于相关网络互助平台的投资人,也将依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险领域投资;对于定位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应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对于打着“公益”幌子,实际上非法从事金融保险业务,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旦发现,保监会将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来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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