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部分商业银行调整二套房首付比率不低于70%

来源: 成都商报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购房: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未结清相应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暂不提供贷款支持。新政从11月18日起执行。

18日下午,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联合向各家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通知》决定对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执行二套房最低首付7成的房贷新政。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新政已从11月18日开始正式实施。

“这次定向调整力度很大”

《通知》称,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意见,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21家核心成员单位于2016年11月17日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决定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购房: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未结清相应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暂不提供贷款支持。新政从11月18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前蓉城各家银行对二套房都是执行的最低首付4成,利率上浮10%的政策。昨日,已收到文件的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次定向调整力度很大”,如今在限定区域贷款购二套房的人,首付款要多支出75%。

据介绍,参照以往惯例,凡是在11月18日之前银行已受理的贷款申请,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18日(含)起受理的就要按新政来执行了。

严禁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要求,各家银行要认真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偿债能力审查等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两部门强调,要加强银行理财资金投资房地产领域监督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上下游企业贷款、关联企业贷款及其他涉及房地产表内外资金合规性和资金流向管理,严禁违规发放和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

《通知》指出,各银行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协助伪造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在整改纠正前要坚决中止合作。对发现存在提供“假按揭”、“零首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

来源: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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