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专项整治:告别“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实施“穿透性”监管

作者: 野马财经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野马财经邀请了业内多位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互金平台完全纳入到金融管理体系中。陆金所联席董事长兼CEO计葵生表示,《实施方案》出台为行业发展后续健康发展继续夯实基础。《实施方案》对从事金融信息或者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从市场准入、防范风险、规范市场秩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采取与传统金融一样的管理标准。这充分体现了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及平台的业务进行功能监管,以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决心。

计葵生认为,随着《实施方案》等整体监管框架的落地,中国可以通过把规模和对经济发展的良好影响结合起来,展示未来的发展道路。

对于监管措施,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认为,《实施方案》意味着监管进一步细化,同时也将结束此前的交叉监管、多头监管,甚至是有些领域无人监管的问题。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同时,建议成立由互联网金融一线从业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辅助”,在弥补监管缺失不足的同时,也能助力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更快速的规范化发展阶段。

对于“穿透式”监管,神仙有财CEO惠轶表示,无论平台打着何种业务模式旗号,只要其业务本质不变,自然就跳不出互金监管框架,必将接受相应的监管。不过,在具体的整治过程以及未来的监管中,各部门能否真正做到打破“身份”标签,从业务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资金最终流向等联结起来,并按照“穿透”的原则辨别业务本质,再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等,还有待磨合与观察。

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对此,惠轶认为,届时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规调整“大限”,如果不能达标,退出将是必然,而目前行业内各平台的各项合规进度仍显缓慢,其中除了平台方面的原因以外,也有相关合规指引尚不完善等因素,所以接下来的5个多月时间并不充裕,合规调整已经进入提速冲刺的关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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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记者问”中,专项小组对每个领域都提出了主要原则:

  1. P2P 网络借贷领域的整治重点是落实网络借贷机构信息中介定位,禁止网络借贷机构突破信息中介职能定位开展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活动。

  2. 股权众筹领域的专项整治强调了不得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要求。

  3. 互联网保险领域的整治重点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及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4. 第三方支付领域的整治重点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以及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第三方支付领域已实行业务许可,对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5.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整治重点是具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互联网企业,以及未取得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资质但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

  6.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的整治重点是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等。

以下是嘉宾解读的详细内容:

陆金所联席董事长兼CEO计葵生

行业规范将推动中国金融科技质量、规模领先全球

自去年7月份以来,围绕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监管政策及行业协会规范意见频出。今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更是为行业发展后续健康发展继续夯实基础。

我认为,《实施方案》的出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进一步创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明确业务边界,指明规范发展方向,综合整治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让互联网金融真正成为普惠金融最大主力力量,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实施方案》专项整治的,是脱离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管理原则的所谓“金融创新”,避免由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失序导致的社会及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利益。

互联网金融创新决不是钻监管的空子进行政策套利甚至欺诈投资者,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数据优势,能够最大程度地优化现有金融服务,创造过往无法实现的服务方式,最终服务到传统金融之前难以覆盖到的广大小微企业以及普通投资者,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服务可达性。

“乱拳打死老师傅”,中国的这句俗语正好部分体现了近几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实施方案》对从事金融信息或者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从市场准入、防范风险、规范市场秩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采取与传统金融一样的管理标准。这充分体现了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及平台的业务进行功能监管,以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决心。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最重要价值应是助力“普惠金融”。实际上,大机构、企业或者高净值个人客户,现有的金融体系已经能够很大程度上满足,互联网金融平台绝大多数也缺乏服务大型企业的资本以及风控实力,所以互联网金融平台定位应是更着重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普通个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实践“普惠金融”也一直是陆金所的努力方向。陆金所希望通过平台,为各类机构及个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实现服务多元化,提高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增加市场透明度,使交易更公平、更安全,满足实体经济目前还没被满足的需求,通过技术及流程,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普通客户提供更多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围绕这一目标,陆金所通过不断创新,包括P2P服务创新帮助小微企业,利用KYC风控系统更好服务投资者等等。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方案》,显示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当下行业风险事件频发的背景下,针对行业内存在的恶性欺诈及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进行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项整治有助于避免行业发展失序。今年年初以来,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地,互联网金融清理整顿工作在全国各地展开实施,效果显著。经过一段时间的清理整顿,在没有影响行业朝前发展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行业野蛮生长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一些不满足要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有序退出,平稳过渡。

在此基础上,《实施方案》正式下发,让专项整治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这无疑会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良好秩序的建立,加速淘汰不规范的平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进而更好保护投资人、用户合法权益,同时降低互联网金融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等风险。

监管政策的逐步明晰为互联网金融行业长久发展奠定了基础,而想要走出行业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应该完全依赖被动的“被监管”,而更多的应该主动自律。

从企业层面来说,自律意味着平台自己首先需要对自己的模式、业务以及流程做梳理,按照金融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及最新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从法律合规、信息披露、流动性风险等多个方面审视,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从行业层面来说,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以目前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及其所在地方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一起,通过制定信息披露、信息安全、业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标准,会员制度及约束体系的建立,行业信息及经验共享,行业人才培训等方式,提高平台合规经营能力。

从规模上看,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已经领先全球。我认为,随着新监管规定的落地与实施,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在规模上和质量上都可以全面领先世界。

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

《实施方案》扭转部分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

1、《实施方案》在非银支付分领域、跨界资管分领域、网络借贷分领域、股权众筹分领域、互联网保险分领域、互联网金融广告分领域等领域分别提出对应整治方案,意味着监管进一步细化,同时也将结束此前的交叉监管、多头监管,甚至是有些领域无人监管的问题。此举将进一步缩减监管盲点,同时由于各项整治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因此将起到实质性监管作用。

2、其实,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早在今年4月已经开始,而具体《实施方案》今天才发布,为此可以看出,监管层已经经历过半年的验证期,《实施方案》也是根据行业内现存的实际问题提出,具有较强的实施性和可行性。

3、本次《实施方案》并非要求一步到位,而是采用分阶段治理。可以看出,监管层的监管方式开始转向“边观察、边治理”。此举能够有效防止因监管而错杀一些创新业务。

4、《实施方案》提出,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当前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的创新方向,并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使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受到挤压;一些机构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一些机构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甚至制造庞氏骗局,造成众多群众经济损失。

此举对于肃清国内互联网金融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使那些依靠高收益而骗取用户投资的伪互联网金融平台无处遁形,并将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最终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促使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5、《实施方案》提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由于评审专家可以源自于行业内人士、一线的从业者,因此其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比较了解,能够更为精准的作出评估判断,使得一些问题平台难以蒙混过关。这或许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迈出实质性一步。

同时,建议成立由互联网金融一线从业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进行“考核”。搭建自愿信息共享与披露平台,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建立奖惩机制,通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来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率。在弥补监管缺失不足的同时,也能助力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更快速的规范化发展阶段。

6、《实施方案》明确,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行业的首要风险就在于违法违规,如果合法、合规经营,金融本身的风险还可以控制和防范。但是一旦违法违规,风险会急剧积累和放大,典型的如诈骗性机构。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机构,对于合法合规经营机构就是最大的保护,但是合法合规的边界需要明晰。

7、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目前而言,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早已实现了“混业经营”,以至于自担自融等怪象频繁发生,而一旦监管层实行穿透制,不仅能够使得监管边界更为清晰,明确“谁归谁管”的问题,同时还将严厉打击行业内自担自融等行为。

此外,跨市场、交叉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从单个业务阶段来说是合规的,风险不大,但是整个串联起来则可能存在风险。因此,对这类业务的监管不能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而是应该实行“穿透性”原则,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管,逐步改变“谁的孩子谁养”的传统观念,避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监管自由主义,实行功能监管。

总体而言,从短期看,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部分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从长远看,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神仙有财CEO惠轶

合规调整已经进入提速冲刺的关键期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对其开展风险专项整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有助于消除行业乱象,整顿行业秩序,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第二,整治将起到明显的“过滤”作用,大浪淘沙,有助于筛选出优质企业与平台,并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第三,还有助于把握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及其特征,为今后互联网金融监管决策与监管活动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

同时,互金从业者也要有清醒的认识,整治是手段而非目的,不是通过各种整治活动打压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展,而是通过整治促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回到正轨,帮助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享受到改革的金融红利。不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既要整治、清理、排查互联网金融行业现存的问题及风险,又要避免因过度执法而打击行业创新。

从正式印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来看,国家将行政手段的运用摆在了突出的位置,强化了相关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在过往的实践中,当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时,各部门都相应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力度,但由于当前我国行政体系较为多元化,各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因此,《方案》明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互联网金融往往具有混业经营特征,本身即是交织的,一般涉及或嵌套多项金融业务,形态多样易变,不容易准确辨识业务实质。有些业务和工具分段看可能符合监管要求,但综合看其本质和效果,则会发现挪用、误导、违规或关联交易。

“穿透式”监管方式,就是要透过表面现象看清业务实质,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综合全流程信息来判断业务性质,并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因此,无论平台打着何种业务模式旗号,只要其业务本质不变,自然就跳不出互金监管框架,必将接受相应的监管。

不过,在具体的整治过程以及未来的监管中,各部门能否真正做到打破“身份”标签,从业务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资金最终流向等联结起来,并按照“穿透”的原则辨别业务本质,再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等,还有待磨合与观察。

另外,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届时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规调整“大限”,如果不能达标,退出将是必然,而目前行业内各平台的各项合规进度仍显缓慢,其中除了平台方面的原因以外,也有相关合规指引尚不完善等因素,所以接下来的5个多月时间并不充裕,合规调整已经进入提速冲刺的关键期。

野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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