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信息中介角色定位仍未落实 触角不断延伸

作者: tiantian   

  期待了一年,P2P的行业监管还是没有落地。自3月份明确归口银监会监管之后,就有相关人士在4月份提出四条红线,9月份时提出十条监管原则。对细则出台的预期几度高涨,又都落空。

  这一年中,行业曾围绕去担保、资金托管等问题开展了几次大讨论。从结果来看,P2P距离监管给出的“信息中介”的定位依然有一步之遥,要迈出这一步并不容易。

  P2P触角不断延伸

  过去一年,P2P行业出现了不少新名词。从早期平台需要自己开发借款项目,到后来出现所谓的P2N,由平台对接的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推荐合格项目,再到对接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产品,P2P平台的资产来源逐步多样。

  除了一般的个人债权和企业债权产品之外,融资租赁、保理、票据、典当、拍卖行等相关产品逐渐普遍,依靠关联方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也不鲜见。随着A股行情的走高,股票配资业务也开始出现。

  原本从事资产管理、私募债权、股权交易的线下机构,甚至民间借贷中介也纷纷进场,将线下的业务拿到互联网上。这样一家平台的负责人曾经向记者直言,互联网金融对他们来说仅仅是一种新的销售渠道,所谓互联网创新远未实现。

  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化

  以信息撮合使投资人资金直接对接借款人,P2P看起来似乎是金融脱媒进程中不错的替代渠道。但如果以监管定性的“信息中介”来看,真正符合条件的平台或许并不多。

  平台自身不提供担保,只做信息撮合是监管明确提出的思路,但纯粹的“信息中介”可能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投资人不买账。如果银行、信托这些传统金融机构都无法解决刚性兑付的问题,小小的P2P行业更是无法回避。现阶段P2P平台如果不承担一定的信用中介职能,在市场上就玩不下去。

  而要发挥信用中介职能,平台或者会参照银行信审模式建立线下团队,或者与银行及非银机构合作。前者成本高,业务团队庞杂;后者依附于机构逐渐失去议价能力。

  有平台负责人向记者直言,中小企业融资首先不在于“难”和“贵”,而在于“有”和“没有”。银行和非银机构不愿意做,或者做不了,传统只能依靠民间借贷的这部分市场对于P2P来说足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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