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风控再发奇招 平台试图抵质押物

作者: lingwu   

  通讯录、QQ好友名单、微信账号、公众号……现在,这些都可以用来“换钱”了?

  一家号称是“中国最佳债权众筹平台”的北京乐钱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钱网”),将通讯录、QQ好友名单、微信账号也纳入了风控视野:借款人在向乐钱网借款时,需提交与自己关系密切的社交通讯录,如果企业主用运营的公众号使用权进行质押,还可提高借款额度。

  一直以来,缺乏足值抵质押物、坏账率居高不下,是P2P网贷行业中“难以言说的痛”。

  借款人按时还款则销毁通讯录

  乐钱网主要定位是为中小企业主提供融资服务,由于这一群体很难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银行体系也鲜有其借贷记录,为了更全面地掌握中小企业主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乐钱网开始将借款人的通讯录、QQ好友、微信账号等纳入了风控的范畴。

  大部分情况下,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在对借款人的借款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后,乐钱网还会要求其提供通讯录中数位联系比较密切的亲友、客户,甚至是过去工作中上级领导的联系方式。

  在中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社交数据也是评估借款人信用的一个维度,有助于P2P平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只要备份的通讯录严格用于协议规定的用途,就不会对外界造成危害,当然如果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则更为妥当。

  不过,被采集的号码是否会被一些网贷平台滥用?万一用于商业推销或者转售他人用于商业推销,就会对他人造成滋扰,而对于被滋扰的人而言,又无法确定信息是在哪个环节被泄露出去的。

  公众号质押可提高授信额度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旬,腾讯微信共有800万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目前的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初步估计这一市场商业价值至少有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量级。一些微信公众号经过运营,已经引起了风投资本的关注,比如大象公会等都获得了千万级的风投支持。

  如果企业主或者公司高管增加微信公众号等作为质押物,将有利于提高从乐钱网借款的授信额度。届时该公众号将转至债权代表人名下,一旦出现违约,乐钱网可以处置该账号。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物必须是所有权非常清晰的财产,且价值容易评估,而微信公众号其所有权归属于腾讯公司,其注册人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是担保法意义上可以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且商业价值并不容易衡量,因此对于质权人来讲,会存在很多风险。

  腾讯禁止转让微信账号使用权

  一般情况下,运营商的服务协议是平台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一旦转让同相关服务协议相抵触,那么后续将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

  前腾讯规范微信用户行为的服务协议主要有《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腾讯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这两个协议都规定,腾讯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并明确指出账号使用权禁止赠予、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只要运营商的服务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服务协议就是有效的,是参与各方履行义务的依据。在腾讯公司明确表示微信公众号不得转让、售卖的情况下,仍违反约定进行转让,将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对于用户而言,P2P企业用微信公众号质押的行为,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关于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不提供给第三方的约定,P2P企业也会面临无法获得任何担保、也无从受偿的风险。

  为缩短追查链条更好监测平台

  尽管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属于腾讯公司,但一个公众号在诞生之初,其商业价值几乎为零、或者非常低,其最终具备的商业价值主要基于账户申请人的后续运营,这种公众账号并不涉及用户的隐私,为何转让或者售卖都要被腾讯公司设置如此严格的条款?

  微信公众平台鼓励原创内容,期望带给用户更多优质服务,账号不仅为运营者权利,同时也涉及到用户利益,这样的条款安排就是为了避免账号刷粉、买卖等短期行为,损害用户(订阅用户)的权利。

  腾讯公司如此严格的规定还在于管理上的便利,比如腾讯公司一旦监测到某一账号在发布违法信息,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到该账号的初始注册申请人,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而如果该账号被赠予、转让或者转售他人使用,势必拉长了追查的链条。

  虚拟账号地下交易暗流攒动

  在一些搜索平台键入“网店转让”“微信公众号”,立马会跳出大量的交易信息。尤其是网店,更有很多专门从事网店转让的中介平台。他们会根据网店的类别、运营时间、等级、好评率明码标价,价格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一位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声称由于精力所限,难以继续维护已有1万名粉丝数量的公众号,又不忍心让经营许久的心血白流,于是在一个贴吧里挂出了出售的信息……然而,这样的交易其实并不合乎网络运营商的服务协议。

  很多运营商对于虚拟账号的转让都有严格的限制。比如淘宝公司规定除了离婚、继承两种情形可以过户外,其他情形则不允许过户;腾讯公司在微信、QQ用户服务协议中也规定,账号使用权不可赠予、转让、出售。

  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于虚拟财产进行立法,因此网络运营商也没有认可虚拟账号的财产属性,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判例开始默认虚拟财产的财产权,但只要没有从法律上得到确认,这种转让和交易就会存在风险。

  然而现实中一些运营者由于精力不济,无暇经营微信公众号、淘宝店铺、或者其他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虚拟账号,抑或因经济原因亟需将经营许久的虚拟账号进行变现,碍于运营商的规定,只能私下交易或者通过中介平台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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