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再取缔2家P2P机构 累计已取缔30家

   

金评媒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称,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化解存量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区内2家机构P2P网络借贷业务(第四批)予以通告取缔。

公告中说明,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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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下机构不得再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公司或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同时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关闭平台网站,下架APP。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后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投资、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同时,还在公告中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切实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能力。凡发现有违法违规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及时向各级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据了解,宁夏已发布三批取缔P2P名单,第一批涉及18家P2P,第二批取缔6家平台,第三批取缔4家P2P机构,截止目前,宁夏累计共取缔30家P2P网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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